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追诉各类刑事案件时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上述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这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追诉时效期限上的具体体现。因为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根基于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一种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可能达到的最高程度越高,法律所规定的最高刑就越高。二、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一)《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实施了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行为。(二)《刑法》第88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此种情况下,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控告。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应当立案”是指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公认的刑法理论,被控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对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受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各类刑事案件的追诉时限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上,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不同的犯罪事实的判罚结果是不同的,那么其追诉期限也是不同的,具体情况结合由司法机关来豪侠。



·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
      一、对于贩毒坐牢可以减刑吗?贩毒被判刑的是可以减刑的,只要符合减刑的相关条件,而且服刑期间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


·小偷小摸犯罪吗,小偷小摸算犯罪吗
      公交车上,商场里,我们经常看到有的人在摸人家的包包,这也是属于盗窃行为中的一种,但往往偷到的东西价值不是很大,因此有人就认为小偷小摸不属于犯罪行为,那到底小偷小摸犯罪吗?请跟随徐爱吧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小偷小摸犯罪吗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新司法解释出台,与1998年的盗...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管辖问题在我国的诉讼法律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有的时候管辖,甚至能够决定一个案件。因为在我国如果本来不属于这个法院进行管辖的案件确有这个法院进行了审理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那么很多人想知道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
      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否是亲告罪?根据刑法规定遗弃罪是亲告罪,对于此种类型的案件,由于一般情形下是不会导致社会混乱的,故此若是被遗弃的主体,并不想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生命权益,此时法院也是不会干涉的,这是一般的亲告罪都具有的特征。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刑诉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的条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扩,并且它牵涉到的人或者事项也是非常具体明确的,同时在我国也存在着一些刑诉法条的司法解释,因此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刑诉法条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


·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在我国刑法中,有情节轻微的犯罪情节规定,不同的犯罪行为的情节轻微认定是不一样的,那么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怎么认定呢?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犯罪情节轻微的认定 根据刑法的规定,强奸罪的情节轻微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


·玩忽职守罪罚金需要缴纳吗?
      玩忽职守罪罚金需要缴纳吗? 一、玩忽职守罪罚金需要缴纳吗? 不需要;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


·犯了诈骗罪要坐牢吗
      一、犯了诈骗罪要坐牢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
      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是谁?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单位,这里的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我国刑法中,之所以没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词而代之以单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这一概念范围较窄,使...


·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
      一、刑事退回补充侦查什么时候到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间,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期限,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参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院向公安机关退回要求补充侦查的期限一样,是一个月。二、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制度的具体内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醉驾认罪态度好会被拘留吗?
      一、醉驾认罪态度好会被拘留吗? 1、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对犯罪行为不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好就不追究刑事责任了,所以醉驾以后认罪态度好也依然会被刑事拘留的。但是,认罪态度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减轻判决,有可能最终法庭作出缓刑的判决结果都是取决于当初的认罪态度。 2、醉驾是指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