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社保是当月工资扣吗?社会保险在职的一般工资上是当月扣当月的,但是缴费时间一般是在下个月的。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二、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标准社会保险必须根据各种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并按照给付标准事先估计的给付支出总额,求出被保险人所负社会保险担的一定比率,作为厘定保险费率的标准。而且,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费率的计算,除风险因素外,还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经济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费率。三、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1.比例保险费制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来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2. 均等保险费制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保是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购买的保险,但这份保险不一定要全部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在劳动者出具的哪一部份都是可以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的工资里面扣除,但怎么扣就要看双方是怎协商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工商银行贷款利息怎么算? 日常生活中,很多老百姓的大额消费都是通过银行贷款完成的,如购房、购车等。相对于其它贷款而言,银行贷款成本较低,并且还款方式灵活。工商银行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国有银行之一,不少人都通过工行申请贷款。对于借款人而言,贷款利率是关注的焦点,毕竟这直接影响这笔资金...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员工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1)计算基数: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合同法规定有社平工资3倍的限制,是否分段各地不同); (2)计算年限:按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


·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如果我国所有的劳动者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候,都能够以法律作为心中的信念的话,只要劳动者是守法合理的,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公司都不可以无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我们就拿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明确规定要求所有的劳动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为依据,但是有些员工也不是特别确定,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
      施工合同生效条件咋写?1、前提条件在签订施工合同前,首先,一定要有工程名称,设计图纸以及承包单位的资质,然后,要跟承包商商量好承包方式,可以是包工包料,也可以只是施工,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定。最后,根据图纸做预算,确定合同中的付款金额以及付款方式,这点非常重要,特别是工程到什么...


·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
      我们知道劳动关系是比较重要的一个确立事项,在入职新工作的时候都会签订合同来作为一个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在日后的工作中如果出现很多的问题就会按照劳动合同中的协议来进行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利益,那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劳动关系形式要件有哪些...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最新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二、工伤鉴定等级资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首先身份证件是肯定需要的,然后有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一)医疗...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执行属于哪个法院管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可以随时辞职么 临时工辞职的问题分为三种,同时每一种情况的离职时间又是不同的。 具体详见以下所述: 1、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还处在试用期的临时工辞职。这样的临时工辞职的话应该按照试用期的规定,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临时工提出辞职三天以后就可以离职了。 2、签订了劳...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指的是什么? 为了减少因建筑质量而产生的事故,国家每年都会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进行法律规定的完善,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也为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护,那么建筑工程质量四要素具体指什么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个疑问吧。 第一章总...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吗?劳动局可以补办劳动合同,一般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