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外地人在惠州买房条件是什么?外地人在惠州买房的限制条件:1、当地一年纳税证明或所交社保流水证明,当地收入证明(月供的两至三倍)其他就像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之类的。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到期时男士年不超过60岁,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有稳定合法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还本付息能。3、个人买房需要资料: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首期房款存款证明及复件。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格式由银行提供)。二、贷款买房的程序是怎样的?1、确定所购房源按照自身需求,通过筛选地段、价格、学区、轨交等因素,确定自己所购的房源。选房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开发商是否靠谱,同样要考虑户型、社区品质、物业资质等。购房首要选择是地理位置,首选配套成熟的区域,其次可以选择靠近轨交的房子,最后可以选择拥有政策倾斜的区域,拥有政策的倾斜后期的环境、交通配套可能会有较大的改善。2、缴纳定金或订金确定所购房源之后,需要进行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或订金。这个时候要注意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其中定金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违反合同购房者是拿不回定金的,开发商如果违反合同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一般表示一定的预先支付的款项,不存在违约赔偿的事宜。3、签订购房合同选择到合适的房源以后,需要在定金的合同期内进行协商,确认签约。同时支付首付的剩余款项,购房合同是买房和维权的重要凭证,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注意看看合同中有没有空白条款、补充协议中的义务和权利是不是对等、违约责任和赔偿有没有写清楚、交房日期与交房标准是否清晰,有没有垄断物管权。4、办理住房贷款住房贷款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向房屋购买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购房贷款支持,通常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按贷款款项来源分为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两种。按还款方式又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两种。《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综上所述,和很多城市一样,惠州也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其规定外地人只能买一套房,外地人买房还要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并且是连续缴纳。符合条件的,其可以选择全款买房或者按揭买房,如果办贷款,有公积金的,最好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抵押证明要有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须载明下列内容: 1、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抵押人名称、地址; 3、抵押宗地的座落、地号、图号; 4、抵押面积; 5、抵押金额...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吗由于农村的限制性,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导致大量土地的闲置,就出现了土地承包的办法,充分合理的对土地资源进行利用,而且土地闲置过久还会应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闲置费,那么当我们选择把土地承包出去后在合同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出合同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土地分为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情况下,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性质。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因进城务工不再使用土地的时候,可以将其租赁出去,这样一来,还能获得一笔收入。这方面,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那么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关于地下埋藏物归属的相关法律是什么 地下埋葬物被发现之后,一般我们都会直接将物品占为己有,但这种做饭是不正确的,中国的法律对地下的埋葬物发现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发现地下埋葬无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管理办法对埋葬物进行处理,但大部分人对此并不了解。那关于地下埋藏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是...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市场的逐步开放,我们的公司规模在好的经济环境下也越来越大,公司发张扩张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更换注册场所的问题。那么,怎样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呢?我们将在本篇文章中做阐述。 一、办理程序 1、申请营业执照变更(迁入地工商...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单位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房改房在各地都比较普遍。房改房就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为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就会在地方集资建房。如果有符合条件的职工就可以向企业申请,会以比较低的价格买到房子。但是法律对房改房土地使用权政策也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一、单位房改房交易...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为了表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土地用做商用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也有着相关的标准内容与规定划分。那么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呢?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说明。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目前土...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有哪些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 (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 (4)受让方须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征地补偿是我们国家对于被征地的人的利益损害做出的一个补偿规定,所以说对于被征地人来说作用往往是非常巨大的。对于长春征地补偿是有着区域的划分的,对于不同的区域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都是按照一平方50-160元之间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


·湖北省枣阳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枣阳市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内北城办事处辖区;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南城办事处沙店居委会、砖瓦居委会、霍庄居委会、史岗居委会、王家湾居委会、民营区居委会、李桥居委会、惠湾居委会、惠岗居委会;环城办事处八里居委会、袁家村、孙庄居委会、花果园村、叶庄居委...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