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都有什么
(一)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
(l)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如果不是劳动争议,而是民事、经挤到纷,或者是劳动保障行政纠纷,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宴依据。
(6)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
(7)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
(二)劳动争议必须先仲裁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争议,理论上面是要先仲裁,然后在仲裁失败之后,才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里面规定的是,在试用期里面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这个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但是如果该公司对你进行了相关培训的话,你是必须支付培训费用的。不管公司是以什么方式,在什么地方对你进行的 培训。你都要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律规定越来越完善。所以说解决这些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相应来说就容易多了。但是劳动争议仲裁需要相应的条件,必须符合条件才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所以在申请之前,必须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广东省女职工保护法规定是怎样的
      由于女职工身体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是对女职工做了明确的保护的,但是由于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因此,不同的地方对于女职工保护的规定可能也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供您阅读。 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切实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时效一般为争议发生之日的60天内。那么有没有...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


·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在没有做过工伤鉴定之前,是不能要求企业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范文,书写工伤鉴定请求后,向相关单位提出得到经济赔偿的现象时时有发生的。 一、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 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
      很多劳动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之间实际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有的单位会否认这样的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困难。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需要具备几点要素的,而且劳动者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那么,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请看下文。 一、...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
      一、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哪些?工作满15年劳动法规定有:劳动者有用人单位连续工作达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必要时,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者仲裁。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工伤认定标准赔偿程序及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在工伤认定的时候也有终止的情况就要依据法规来进行终止工伤认定,那公司申请中止工伤认定情形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哪些情...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
      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怎么办?上班途中工伤没有证人应该列举其他的证据,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就可以了,即使没有证人证言都是可以认定成功的。我国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认证依据。认定依据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2023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时,用人单位要根据相关部门工伤鉴定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针对鉴定所得的不同伤残等级,法律上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不同赔偿标准,随着时代发展标准也在变化,那么2017新十级工伤鉴定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鉴定标准: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绍兴人防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哪些?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工程质量等级划分:工程质量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