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仲裁立案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仲裁机构根据公司员工与公司产生的实际纠纷受理,立案调查,以维护一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但您知道么?劳动仲裁也有着严格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条件,受理后提交的材料也要合乎规范。今天,就来给您讲讲劳动仲裁立案条件。


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立案条件

(一)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三、申请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资料是申请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请人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室及各派出庭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一)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

1、申请书一式2-3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1提供,详细陈述申请理由和请求,本人签名。)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核对后留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当事人的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律师所函;当事人的代理人是公民的,应提供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公证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亲属证明。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的打印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居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申请人提交第5项证明材料时,应尽量提供,若一份都不能提供,则无法受理立案,提交时须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审核后退回原件留复印件;

6、集体劳动争议(30人以上)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推选3至5名员工代表,填写并提交《员工推举代表书》(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名按手印);

(2)填写并提交《权益登记表》(一式三份,员工本人签字认可,员工代表签名);

7、申请人是工伤的,应提供由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或职业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鉴定表和相关医疗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或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表;

8、《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9、 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 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5项要求相同);

5、提交《材料证据清单》一式两份;

6、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劳动仲裁作为我们普通职员维权的手段,在帮助我们维权的道路上一直在完善,到现在为止,劳动仲裁已经能很好的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伤害。但我们需要提醒您的是,劳动仲裁立案条件,受理范围等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您在提交材料之前一定要检查自己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立案条件。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
      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工程中, 很多人很容易混淆质量验收与质量考核,其实两者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单位是检验批。 如果是各单位自行组织的考核,基本单位就没有统一规定了,要想工程有条不絮的进行,分清工程上一些固有名词还是必不可少的。 一、施工过程中...


·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的工作和生产当中,有时候因为一些无法避免的意外,导致我们的头部受伤。如果,受伤地点是在工作岗位或者是因工作而使头部遭受了伤害,但是可以向单位申请赔偿的。如果工伤认定显示头部工伤为十级,说明我们头部所受的伤符合第十级的标准。那么在我国头部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头部十级...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那么,也可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
      发生工伤住院应该如何申请工伤假可以自己打电话进行请假,或者是让别人帮自己办理请假手续。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
      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会用到大量的资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在进行利润核算的时候,要对成本、费用进行统计。如果是统计本期发生的费用,则不用划入企业成本,核算期间费用就行。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期间费用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代表着毫无风险,因为我们很可能由于某些事情面临被辞退的风险。当我们被辞退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您不要着急,下面的我们将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一、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


·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
      在一些建筑工地,施工方管理不善的话,容易导致工人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通常来说,这种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事故属于工伤范畴,为了明确工伤等级,工人应该督促施工方尽快的为其申请工伤认定。顺利的话,一个月后就可以拿到结果。那么,工伤认定下来了后怎么办?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伤认...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哪种情形下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无效 根据《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也是一样,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采取这种方法对贵企业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还需...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保时间是多久
      我国的建筑工程质保时间是多久除了一般的商品有最低保质期以外,您是否知道国家对于建筑工程也是有最低质保期的规定的。并且,理论上来说,工程完工以后,所有的分部工程其实在最低保修期内都不应该有什么质量问题的,如果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是可以要求维护和赔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的建...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大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建设。在修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时免不了要修建一些桥涵工程。那么,对于桥涵工程质量评定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桥涵工程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