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违法发放贷款罪增加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刑法,186条当中规定将会被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我们国家的贷款发放的制度的话,都必须要严格的按照银行的审批流程来进行办理,不能够随意的发放。《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第四十二条 [违法发放贷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贷款对于任何一个人员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当自己面临着买房的压力的时候,贷款就会给自己解决燃眉之急,当然这种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的话,是坚决不能够存在的。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民间借贷被告如何应诉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实行要收到法院的起诉书后,可以在答辩权内提供答辩状,为自己进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
      情人欠钱不还电话不接该怎么办?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的材料是:1、诉讼状2、原告的身份证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一、清偿合伙债务有什么顺序 《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效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但是,如果合伙人个人的债务与合伙...


·一方债务夫妻共同财产要偿还否?
      一方债务是否用共同财产偿还?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


·怎样借款构成诈骗罪呢?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经常会发生资金往来,有些人即使和他人不熟,也会出于好心,将钱借给对方,一般来说,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够不上刑事犯罪,可是,在刑法中也有诈骗罪这个罪名,并且,借贷式诈骗也是存在的,那么,怎样借款构成诈骗罪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怎样借款构...


·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吗
      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吗?夫妻债务离婚时可以处理,而且也必须要处理,不然以后处理起来也会很麻烦,而且不能因为夫妻离婚影响到债权人和合法权益。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
      欠钱不还怎么办不知道对方信息?1、欠钱不还并且不知道债务人任何信息的话债权人要自己承担不利后果,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就把钱借给对方的做法,本身就有法律风险。如果只是债务人躲着不见了,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罚款通知单怎么写? 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会对违反规定的人作出处罚,以及罚款当然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的同时还会给行为人一份罚款通知书,那么您知道罚款通知单怎么写吗?我们下文介绍了一篇罚款通知单格式,供您了解。 罚款通知单格式 _________罚[ ] 号 当事人...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在诉讼过程中,债务和债权人双方都有对彼此方观点和证据提出对抗的权力,在法律上可以称之为抗辩权,对抗的权利的种类不同抗辩权也有所差异,那么,债务人抗辩权的种类有哪些呢,怎么划分的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信息。 一、抗辩权的种类有: 1、让与时设定...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
      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怎么起诉?别人借了我10万有借条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民事诉讼原告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前有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2、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3、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


·债务人财产如何界定及规定?
      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1、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