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二、聋哑人犯罪如何处罚?由于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在审判中应当全面分析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重点分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对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影响,并不必然从宽处罚。对于犯罪行为与其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有直接联系的,如过失犯罪、被告人因目盲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实施的盗窃、诈骗、侵占等财产性犯罪、在生活中受到歧视等刺激时因冲动发生伤害的案件,考虑到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被告人特别的生理、心理状况,可依法比照正常人犯罪酌予从宽处罚。但是在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实施的与盲人身份无直接关系的犯罪中,特别是在共同犯罪或者有组织犯罪中,这类被告人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虽具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身份,但不能作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主要是考虑到盲、聋、哑人的认知和表达能力均低于常人,不指定辩护人则难以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实践中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情形的复杂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做出了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灵活性规定。如果是聋哑人本身存在犯罪故意的,那么就是必须进行处罚的,如果是聋哑人本身存在犯罪目的,但是只进行了犯罪预备或者是犯罪过程中由于自己主观上的原因而没有完成犯罪行为,或者是没有造成预期的犯罪后果的,此时就只能认定为犯罪预备或者是犯罪中止。



·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对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二)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伙同盗墓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我国法律仅规定对于从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未确定具体的量刑标准。以下是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发布的量刑标准,实践中可以参考与借鉴:对于共同犯罪,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确定增减基准刑的幅度。...


·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构成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


·非法集资的罪名如何确定?
      生活中有许多非法集资的行为,这些犯罪行为总是打着为他人盈利的旗号聚众敛财。人们往往分不清楚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加之,实践中许多人对于非法集资的罪名认定不是很清楚,就会很容易让自己落入陷阱。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集资的罪名的认定。 我国没有“非法集资罪”。 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有...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
      审查起诉通知犯罪嫌疑人单位吗审查起诉告知书当然会通知给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告知书本身就是要下发给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告知书之后才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因为有可能在告知书当中,人民检察院就会通知不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并且告知不提起公诉的具体原因。审查...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一、故意伤害别人的财产有罪吗? 肯定是有罪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
      刑事侦查一般是由国家的侦查机关进行的,包括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而他们在行使侦查权的时候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刑事侦查原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对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侦查原则有哪些 (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


·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
      在我国只要与毒品有关的行为,不是违法的就是犯罪的。而其中,构成犯罪的话,当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就是比较重的。就非法持有毒品来看,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才会构成犯罪,那到底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持有毒品多少才会构成犯罪《治安管理...


·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
      一、司机醉驾会被判死刑吗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次加重。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不予刑事处分与宣告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所依据的法律不同 免予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法》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 2、两者的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刑法》第三十七条,免予刑事处罚要...


·拘留时间规定最长是多久?
      拘留时间规定最长是多久?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一般来说国家机关确认某个人存在某种犯罪的可能就说明手中已经已有确实的证据,所以规定了限制时间也是为了提高机关的效力。《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