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规定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该条是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题,一般来说房屋赠与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样赠与行为才算成立。二、如何解决婚前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一般来说,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是没有争议的。若是父母想将房产赠与夫妻双方作为其共同财产,则需要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合法受赠的个人房产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如何解决婚后父母赠与的房屋财产问题?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一般来说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确说明房产是赠与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赠与财产则归属于夫妻受赠者一方,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或妻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此部分财产。当然,以上这些都是以当事人没有约定为前提的,若夫妻双方对于父母赠与的房产另有约定,则应从约定而不再适用法定条件。父母给的房子,也就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行为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发生在结婚之后。而在结婚之前赠与房子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要是父母表明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才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四、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嘉善买房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嘉善买房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自2017年3月14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自2017年3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暂停向在嘉善县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二手住房。并且,本地户口首套房首付将从原本的20%...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有哪些
      商品房出售的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出售商品房现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企业主体资格合法。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用地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规划、建设手续合法,持...


·一、继承人继承首套房有遗产税吗?
      一、继承人继承首套房有遗产税吗? 继承房产不需要交遗产税,继承房产的税费包括: 1、登记费:100元/件; 2、合同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的0.05%; 3、权证印花税:5元/本; 4、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 5、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预登记是什么意思? 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房屋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补偿一般是按面积1:1,但具体你那里这次拆迁如何补偿,请关注当地政府的拆迁公告。1、公房拆迁,补偿款不会全部给居住人的,还有房产所有人公房所属单位的补偿部分。2、给与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一般是:由公房所属单位另行安排住房;或者直接给予补偿款,具体补偿款是多少,还要看公...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
      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怎么样的?房子继承年限规定是房屋的继承办理,实际上没有时间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房产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也适用此规定。二、继承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我们想注册公司的话,首先得有注册地址,这时可以通过租赁房屋的形式确定办公场所。租房就要和出租方签署租房合同,那么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本,接来下让我们一同做个了解。 注册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
      当事人租房合同到期没有续签是不是继续有效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自动续约的,若双方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又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