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使用年限只有50年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有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屋在50年产权到期后,有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如果到期了的话,房主只需要交钱续用。相反,如果国家不让继续使用,房主同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等等。我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土地中: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长为70年,工业及科教文卫等最长期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最长期限为40年,划拨用地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不设置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么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因为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离的,是否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或者申请重新划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可见对于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使用权应当自动延期,这种延期属于无偿办理,可以重复延续;而非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应当重新办理用地手续,其中属于出让土地的。因重新缴纳出让金,属于设定使用期限的划拨用地,需要根据法定条件重新申请办理划拨手续或出让手续,这种情形下因土地使用人属于规定,应当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而是否能够划拨土地,则需要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于没有设置使用权期限的划拨土地,就不用担心期限的问题了。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如果是住宅用地的话,几乎是不用考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年限。因为一住宅用地的话,土地使用权会自动进行续约,而如果是属于商业或者是工业与以及其他相关事业的土地,那么则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需要向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续约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承包人有权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使用、占用等。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过确定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承包人才能够合法使用土地。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办事人员疏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那么应该怎么办?我们...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指什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国家鼓励农业耕作,严令禁止土地荒废,也鼓励农民开荒。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


·信丰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
      信丰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信丰县的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政府需要的征收的土地也在增多。我们知道,有征地就要有到位的征地补偿,来保障征收土地的人的生活。那么,信丰2017征地补偿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有哪些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建设的顺利进行,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


·最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罗平县城坝区(涉及罗雄镇的团结、九龙、红星、西关、新村、大水塘、青草塘、法金甸、学田、羊者窝、新寨、普妥、坡衣、外纳、以龙、圭山、幸多禄、大凹子;涉及板桥镇的金鸡、品德;涉及九龙...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政府征收民众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征地,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要是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呢?不少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却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夫妻不在同一个地方要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我们都知道土地的使用权是对拥有土地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才能算真正的拥有了这块土地的所有权力,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呢?一般有三种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以出让方...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如果土地承包合同中一方死亡另一方违约咋办 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现今农村大多数年轻人都出去打工了,而留在家里的老人也没有多大的能力可以去种地,因此,一方面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了土地可以充分得到利用,因此,就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