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承包人有权享有承包土地的收益、使用、占用等。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过确定登记,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这样承包人才能够合法使用土地。如果在办理过程中,办事人员疏忽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那么应该怎么办?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详细做个介绍。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该怎么办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可以更改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变更的书面请求 ;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第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 ,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错了应该找谁?向村委或者土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根据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展农村土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关于展土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关规定,农村二轮土承包登记簿登记错误等原因,造成登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与承包地实际情况符的,应依据本次确权登记查实的农户土承包信息,在不改变农村土二轮承包关系前提下,依法办理农户家庭土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备案登记。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守的原则是什么?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4、受让方需有农业经营能力。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或流转的方式。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不签订书面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出现错误的事情发生。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错误,当事人可以向村委或者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需要提供申请变更的书面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相关部门会根据掌握的材料进行审核,资料无误后会通过原发证机关重新发证。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1、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必须进行土地估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与一般物品拍卖相比,具有某种特殊性。招拍挂出让涉及的价格较高,且由于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加之要综合考虑其后期的开发利用情况,影响因素多,其价格难以判别,为避免高价地廉价交易,使国家财产蒙受...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对于什么是回迁土地的概念不清楚,也就直接导致回迁土地使用权计算方法也就不知所云。其实回迁土地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偿给曾经占据着这块地的主人的一块地。回迁的概念其实是来源于拆迁,我们对于拆迁比较了解,对回迁就比较陌生。那么...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
      外地公司欠钱不还要怎么办如果有人欠你的钱到期不还,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他发出支付令,令他还钱。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该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如有欠条、借据等。并且,一方是单纯地享有权利,另一方是单纯地负有义务,...


·我国内地身份证明类型有哪些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更加需要身份证明。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开具身份证明,我国法律有规定,身份证明需要到专门的机构才能开具,我国的身份证明类别很多,那么我国内地身份证明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 一、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一个...


·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征地补偿标准有关具体的补偿标准,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政策为准,这是因地而异的。 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具体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城市的土地和农村的土地不同,城市中属于我们的大多数人的都是建筑面积,就是我们的房子。那么城市可以申请土地使用吗?不是不可以的,但是同农村的土地使用流程不同,那么就让我们跟随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城市怎么办土地使用证。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城建收费...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土地:分...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法规 一、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流程:先向当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工业用地转让的材料,工作人员对是否符合工业用地的转让条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把相关的材料递交到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
      国家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对象包括什么?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