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要假离婚,但此时却是真的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下,假离婚就有可能演变为真离婚。若假离婚变真离婚的话,那么此时夫妻财产该怎么处理呢?以下是我们带来的具体介绍。
一、假离婚变真离婚财产怎么办

(一)因为购房政策假离婚了,还是夫妻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因此,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领取离婚证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时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法律认定离婚采取形式主义,只要双方领取了离婚证即为离婚,不论双方离婚原因和离婚后是否实际分居或分割财产。
(二)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一方出轨法律上怎么认定
上文说过,领取离婚证的男女在法律意义上已经不再具有夫妻关系,双方不再负担有忠诚义务,所以所说的“出轨”只是道德义务上的说法,法律不予认定出轨。
(三)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双方财产如何认定
依据夫妻关系自离婚时正式解除,离婚之后双方各自收入均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之前的夫妻共同财产依照离婚登记时双方的约定或递交婚姻登记机关的财产分割协议书确定分割。
二、离婚后如何恢复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依据规定,离婚后恢复婚姻关系的方法仅只能再次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完成,这也是我国对于身份关系认定形式主义的又一体现。实践中的假离婚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对外宣称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但实际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另一种,则就是既对外宣称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其实在后者的情形下,很容易让假离婚变真离婚,对其中一方来讲,势必就会损害其合法的利益。因此,我们建议,不管怎样都不要想通过假离婚来办什么事情,这样有很大可能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
      起诉离婚是件让人头疼的事情,尤其是好不容易挨过了第一次起诉,结果对方不依不挠,再次提出诉讼,那就更是让人头疼了。作为一个还想挽回家庭,并不想离婚的男人,如果老婆二次起诉离婚怎么胜诉?他该准备哪些材料?一般来说,第一次起诉离婚半年后,对方即可去法院起诉,对于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都会...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


·一、出轨要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出轨要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分配是最为头疼的问题。而财产分割中,因为涉及到许多因素,最后的结果经常仍然不如人意。于是,就出台了离婚财产申报制度,以解决问题。那么,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具体是什么就由我们为您简答介绍。 一、 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


·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不会自动解除的。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


·婚内能否分割夫妻财产,婚内可以分夫妻财产吗
      夫妻在婚内能否分割夫妻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其实也还是允许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关于婚内财产分割的问题,我们整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就为你解答。 一、婚内能否分割夫妻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取...


·离婚后抚养权变革条件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权变革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抚养费的因素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衡量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
      一、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怎么算?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


·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方式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