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当然也有离婚的自由。但是如果夫妻中有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情况下,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了?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做
1、对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2、第一次起诉,如果对方坚决不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离。但是第一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起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3、如果确实有证据,包括其亲口承认外遇的录间证据,证明其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属于有过错导致离婚,那么分割财产时不但少分,而且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并且因过错,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二、离婚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探望权
夫妻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有规定。《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权利。
2、抚养费
婚后抚养费的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抚养费不按时给付的问题,二是抚养费不足的问题。对于第一个问题,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持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负有履行义务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第二个问题,法律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单独就抚养费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但必须是合理的要求。否则得不到支持。
3、关于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后,能否对离婚协议反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夫妻一方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要离婚的一方往往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判决离婚。如果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起诉的一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再行起诉离婚。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律师。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
      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一、送养人送养子女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收养法的规定,送养人具备的条件:(1)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还要考虑到过错、子女利益、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等因素,所以,离婚财产纠纷比较复杂。如果不能协商解决而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就需要知道法院审理离婚财产纠纷收费标准是什么?相信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感兴趣。请您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一、离婚时财产...


·彩礼可以要回吗,彩礼要回的条件是什么
      如今在很多地区男女结婚都比较流行给付彩礼,而这个彩礼通常都是男方家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付给女方家的。那实践中,对于已经给出了的彩礼可以要回吗?要是可以的话,要回彩礼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彩礼可以要回吗 (一)按照当地风俗给予彩礼后,双方因种种原因...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
      离婚在当今社会已是普遍存在了,离婚之后女方孩子抚养费应该这样算: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是自己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叁十之间,大概在八百元到两千元左右,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月支付的,知道支付小孩满18周岁为止,也是可以按照一次性之付。 孩子出生之后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但是在哺乳期内...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
      结婚登记错误离婚应该怎样办理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


·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一、离婚了前夫老纠缠怎么办 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已解除,如果对方纠缠,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案: 1、先找对方详谈一下,看是否能和解,陈述利弊以及这么做的后果。 2、如果对方仍纠缠且采取的是电话骚扰,可以录音,然后向当地警方报案,让警察来处理。 3、如果是恐吓,利用证...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23是什么?
      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如果有孩子一般是交由其中的一方进行抚养,另一方就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地府孩子的抚养费用是如何进行支付的,抚养的标准又是什么呢,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什么。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
      一、法律规定如何拒绝付抚养费?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一、律师写离婚诉讼多少钱? 聘请律师写诉讼状的,律师怎样收费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律师收费一般实行市场指导价格,当事人可以与律师商议,实践是代写诉讼状收费一般在三百至一千之间。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有什么规定?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五倍至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