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一、一般领导传销罪如何辩护?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随着公诉人队伍素质的普遍提高,起诉书和公诉词的水平越来越高,有人甚至赞扬它是向罪犯宣战的檄文。对一些可以或应当从轻、减轻被告处罚的法定情节,如年龄未满十八周岁、从犯、立功等,起诉书和公诉词一般都能客观认定,公诉人还利用法庭辩论阶段先于律师发言的机会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让律师独做“好人”的趋势。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在单位涉嫌传销的情况下,单位的一些主要领导势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是,针对传销罪进行辩护的时候,不能因为犯罪嫌疑人是领导还是普通的员工就有什么特殊的对待。针对传销罪或是其他犯罪活动的辩护方案,一般律师会有比较清晰的辩护思路。


·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信用卡,可以说是人们在购物时候最常用的支付工具之一。虽然目前已经有许多网络支付工具更为便捷,但是信用卡仍然在日常生活中被广泛使用。但是,由于信用卡的特性,信用卡诈骗也趁机产生。那么,信用卡诈骗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律师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 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


·二审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什么
      二审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是什么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


·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申请检察院刑事抗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四)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
      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怎样定性?犯罪分子存在诽谤罪的定性方法是:(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


·校园刑事犯罪对未成年人的处罚是什么?
      当代社会校园刑事犯罪成为时下关注的热点,许多地区的学校都有过这种事情的发生,有些在网络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有些则沉默在了茫茫的人海中。然而很多校园刑事犯罪都因一点小事所起,却给双方的家庭都带来了无穷大的伤害。那么针对此类事件,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究竟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听...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审判标准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


·拘役怎样执行 拘役是多久
      在对拘役刑执行的过程中,除了要知道拘役是怎么执行的外,同时也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虽然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但也是有具体期限限制的。那到底拘役是多久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怎样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


·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
      生活当中的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但是,我国刑法当中规定的犯罪主体不包括未成年人,还有一些特殊人群的。同时犯罪主体也不仅仅限于我国的自然人,有一些犯罪主体也是比较特殊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 一、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辩诉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辩诉内容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3、证明损失的证据等。 诉讼请求,应当写明请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的项目和具体数额。 事实,应当写明因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实际经济...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可以撤诉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可以撤诉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和解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撤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10条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基本上只要是公司等主体所犯的罪肯定是涉及到市场的大规模经济而必然会造成很严重的秩序破坏,而单位不像公民一样能够作为自由的主体可能对其采取各种处罚方式以达到最佳的效果而最多只能采取财产罚,下面就让我们告诉您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一、单位犯罪财产罚包括什么内容? 单位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