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一、员工工伤满一年可以辞退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或者是劳动能力鉴定下来确定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情形。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职工工伤治疗和认定期间,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

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期间辞退工人,依法肯定不允许。

即使工人单方面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在工伤认定结果出来之后,按照伤残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于员工受伤是因为用人单位很有可能导致员工没有相关的工作能力,所以用人单位是不能主动将员工进行开除。如果员工自行进行辞职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相关的经济赔偿为员工日后的相关生活做出一定的保障。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
      一、工伤鉴定腰椎骨盆能鉴定几级保守治疗?一般煤矿胯骨骨折可能十级,但还是以鉴定为准,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
      五险一金是每个工作单位都要为入职人员购买的一项社会保障,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是不同的。许多人不知道五险一金单位缴费比例是多少,与个人有什么区别,在缴费时要注意什么。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五险一金单位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
      劳动者怎么撤销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况可以被撤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属于工伤认定中的一种,但是和工伤认定之间是有一定的差别的。当员工发生工伤的时候,首先应该先进行积极的治疗,等到生命没有危险之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工伤鉴定。那么,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探讨一下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工伤...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 1.配偶属城镇户口有,应提供失业证,配偶居住农村的应提供村委会失业证明(失业证距离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 2.结婚证;...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在为他人打工的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多多少少会受到一定的侵害,而此时该如何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就需要通过书面劳动合同了。到底这个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要点包括:期限,工资,福利,工作时间与休假,职业培训,职...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
      合伙企业劳务出资可以吗(一)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


·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2023年最新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时常会遭遇工伤或者职业病的困扰,此时依照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来要求赔偿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经步骤。那么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2018年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待遇标准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员工在生病期间能被辞退吗?
      员工在生病期间能被辞退吗? 一、员工在生病期间能被辞退吗?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对于生病正在治疗期间的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内,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不得辞...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单位或者个人只能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使用土地,就需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购买成功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土地使用证工业用地的办理方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