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几种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而贷款问题显然不是这样,它有着复杂的主观因素,比如购房者故意不提供银行要求的收入证明的材料,当然就无法贷款了。而且,目前大部分的预售合同都有如果贷款不足,应在一定时间内以现金的形式补足的约定,这更加说明了贷款问题并不能成为一种“不可抗力”。3、期房进行了预告登记就是一种“准物权”。根据上海目前的房地产登记条例,预售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手续。这时,购房者就拥有了这套房地产的“准物权”,某种意义上说,这套房子已经不是开发商的了。因此,任何一方要退房,都要双方前往交易中心办理“撤销登记”,并不是想退就退这么简单的。二、退房的情形有哪些1、主动违约型。很多购房者提出退房,主要是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购房者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若逾期付款应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违约者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于是,这些购房者主动违约,迟延或者拒绝付款,造成违约事实。如此推理:既然他们违约了,开发商就应该扣除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后,允许他们退房。而时下预售合同通常约定的违约金比例为1%—3%,这相对于房价下跌的比例对购房者来说是可以接受的。2、“不可抗力”型。有一些购房者提出退房,引用了“不可抗力”这个法律概念。其理由是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政策与他们购房时发生了变化,他们因为购买了多套房屋而无法获得这些房屋的贷款,因此无法履约。而银行政策的变化,非他们主观能够控制,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他们没有错,开发商应该退房。以此类推,他们提出的“不可抗力”还有契税变化、家庭经济困难等等。3、“无需理由”型。这类退房者认为,因为他们购买的是期房,只要房子还没造好,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而没有办出他们的小产证前,房子就是开发商的。因此,只要他们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就应当同意退房,根本无需任何理由。一般说退房都是购房者提出要求,而退房的理由,可以是法定的情形,也可以是当事人协商约定的情形。而在退房之后,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要取决与退房的理由是什么。因为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过户或者商品房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那此时购房者要求退房,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一、公安局管恶意抵押房产吗 恶意抵押房产,若涉嫌拒执罪,会已送公安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商品房是用来出售的,自然是可以进行购买的,但是也有许多的房屋,它是没有产权的,所以不能够进行购买。同时,我国还存在着毛坯房。很多人对于商品房和毛坯房性质并不清楚。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与毛坯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手房无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首先,房地产管理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目前的主流观点是,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其次,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


·离婚房产比例如何确定?
      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是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此时,夫妻之间对于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割就十分重视,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财产。房屋作为高价值的财产尤其受到了更高的重视程度。那么,夫妻分割离婚房产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比例 通常,夫妻离婚...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先离后分割房产吗?离婚可以先起诉离婚,过段时间再起诉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要求分割财产,法院会一同处理的,不会等到再次起诉才处理的。只有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再次诉讼处理,法院才会不处理财产问题。法院在处理离婚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依据当事人的诉讼...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
      老人立遗嘱房子给儿子不给女儿行吗?老人生前立遗嘱,遗嘱上写死后将房子赠与给儿子,这份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属于遗嘱继承。所以对于老人生前立遗嘱给儿子有效吗 这个问题,结合以上描述,答案是可以的。《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


·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写?
      父母房产立遗嘱怎么写(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二、...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
      不管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还是按揭购房,此时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出现无法购房的情况。很显然这两种购房方式的程序不同,那么您知道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购房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办理按揭购房前,我们先要知道自己是不是具有...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萍乡拆迁房屋补偿的相关规定 为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下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切实保障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关于房屋征收的补偿 ...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人们处分房产都是会先办理一个公证手续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人们处分房产都是会先办理一个公证手续,当然也有没有办理的。那您知道办理房产公证的作用是怎样的吗?了解清楚了这方面的内容,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有必要也办理一个公证,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