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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不起诉,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 任;或者是放弃追诉,终结诉讼。刑事诉讼法关于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体现了刑事追诉的必要性、合理性以及区别对待、宽大处理的刑事政策。由于酌定不起诉主要 是相对于法定不起诉而适用的不起诉措施,所以理论上又称其为相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犯罪情节轻微”是适用酌定不起诉的前提 条件,“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是必备要件。具备了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同时又符合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条件之一时才可以适用不起诉决定。
·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
·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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