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试用期间提前多长时间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二、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试用期内,如果是员工提出辞职,那按照规定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是单位将员工辞退的话,其实并没有要求提前通知的时间。换句话说,此时单位辞退员工,可以不提前通知员工。如果要提前通知的话,提前多久通知,这也可以由单位自行决定。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采取这种方法对贵企业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还需...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工商变更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一、工商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未续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


·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
      一,辞退员工要一次性发完工资是否有法律上的要求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
      生活中,有的劳动者去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用人单位往往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入职协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酬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劳动者签订的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您的疑惑。 一、入职协议是否视为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社会工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确定法律关系,形成法律效力,劳动双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自的职责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而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办呢?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的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 一、合同到期公...


·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生活来源,但是对于工资报酬的范围,比如说,工资包含哪些部分,不包含哪些部分等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也有很多女职工在“三期”期间被单位克扣工资,那么女职工“三期”如何支付工资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一一解答。 一、工资报酬的范围是怎样的 ...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一、过年节日加班工资算几天 在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农历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 ...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是什么? 在所有的建筑工程当中质量验收是其中的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合格的话,那么才能够进行算是整个工程的完成,在中国驻站质量安全问题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我们国家确实也存在着许多豆腐渣工程。对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郑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


·公司签3年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很多初次步入职场的年轻人,为了避免遇到用人单位的不公平待遇,可以在前期了解一下我国关于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说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也有些合同的内容就是不合理的。一般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合同的时间都是有规定的,比如说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是3年。那么,公司签3年的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