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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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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定兼职加班工资怎么进行计算?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颁发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因此,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小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不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兼职工节假日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那么,非全日制劳动者法定假日上班算加班吗?工资又该如何计算呢?根据非全日制用工计酬特点,法定假日可以安排工作,不存在加班的情形,这也是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设立目的之一。但法定节假日具有社会普遍性和重大意义,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非全日制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牺牲了享受假期的权利,用人单位支付其更多的工资也是必要的。加班工资是员工应得的相关费用,任何人不得进行剥夺。且这是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的一定费用之一。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的相关加班费用可以直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相关申诉。提供相关证据之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下令要相关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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