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劳动法》中对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实践中,单位也不能随意安排员工加班的,并且也赋予了劳动者拒绝加班的权利。那到底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时间的约定,不得违反《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应该注意什么
1、加班必须是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只有因工作上的需要,单位才能要求劳动者加班。如果是单位领导或是劳动者的个人事务,不能用加班的名义来延长工作时间。2、加班必须由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意的结果。用人单位不能不经过劳动者同意就单方面宣布加班;同样劳动者也不能不与单位协商就擅自加班,还向单位索要加班报酬。3、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计算每月的加班时间时,不仅要计算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计算在内。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工资报酬。对于单位擅自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员工一方面可以通过与单位交涉解决;一方面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不合理做法。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咨询劳动法专业律师,并争取在纠纷发生60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一个月则不能超过36个小时,并且用人单位安排了劳动者加班的,也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不然的话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对于国家甚至是全球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通俗的来说劳动关系就是个人与用人单位或者是企业建立的一种合作关系,帮助别人工作使自身也获得薪水报酬。当然不是所有帮助别人就是劳动关系,那么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如何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


·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
      工伤鉴定就是受害者在受伤之后做的一个鉴定过程,做工伤鉴定的前提就是在工作中因为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一般很多从事危险职业的劳动者经常受到意外事故的影响,在工伤认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但是有期限,那工伤认定后鉴定期限是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初始工资是什么意思?可以理解为最初的工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预验收程序是什么 从施工开始到工程完工都需要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标准,完工以后在交付使用之前一定要确保工程能够通过质量验收,否则是无法交付使用的,一般在进行正式的验收之前都会进行工程质量预验收,在预验收通过以后,根据要求进行正式的验收,但是预验收该如何进行,可以到本文进行...


·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通常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时候,单位才会给予停工留薪的待遇,但长时间的停工留薪也不是办法,对单位来讲肯定是不行的。因此就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那实践中究竟应该怎么停工留薪期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


·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在实践中,有些人员虽然是在工作中受伤,却不能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呢?此外,您还要注意的是,即便您属于这些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对象,您还必须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才行。那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工伤认定对象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什么 我国的发展在改革开放以后全世界都有目共睹,所以说国家在发展的过程当中,离不开各种各样的工程的修建。但是,工程的质量是每一个工程的生命和最关键的部分,对企业来说也是如此,所以国家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历来是相当严格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细则是...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
      无效劳动合同适用情况是什么1、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2、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如合同期满后强迫续订劳动合同。3、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


·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人身损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赔偿。但是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工伤赔偿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一、在上海工伤赔偿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工伤认定。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
      劳动合同收取赔偿款违约金应该怎样计算劳务合同违约赔偿金怎么算,具体如下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