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换押证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服刑期间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吗?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押证,案犯就从法律角度不归该办案单位管辖了。公安移送检察院要开具换押证,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也要开具换押证。二、刑诉法换押的规定有什么?《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法院判决后,要把羁押日期算在内。也就是说,羁押日期视为已服刑日期。犯罪嫌疑人如果出现流窜作案,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是可以先行拘留的,拘留属于限制人身自由,所以应当在拘留之后一天之内及时的通知其家属,如果拘留期间又出现怀孕,生病等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具体案件需要具体的分析。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一般团伙生产假药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未成年人,具有很多的特有的特点,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未成年。但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而言,以后再犯罪,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呢?对此,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
      犯罪构成的共同件包括有哪些?(一)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 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如果构成了犯罪,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就是会被判刑。不过,法律也有规定减轻刑事处罚也就是轻判的量刑情节,但需要犯罪人的争取。因此,人们在犯罪之后怎样争取轻判呢?在轻判包括了减轻刑罚和免除处罚等,就免除刑罚来讲,人们犯罪后免除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说明。...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


·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以逮捕为前提吗?不是。通常刑事拘留在前,逮捕在后。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决定,是为侦查案件所实施的执法行为。刑事拘留是逮捕的前提,逮捕则是刑事拘留的后续司法行为。逮捕由检察机关决,逮捕是为起诉作准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醉驾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醉驾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酗酒行驶机动车的,酒精浓度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


·刑事诉讼一审的期限是什么时候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几种情况: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适用死刑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适用死刑吗不会的。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2、审判的...


·对于公民犯了诈骗罪是亲告罪吗?
      对于公民犯了诈骗罪是亲告罪吗? 一、对于公民犯了诈骗罪是亲告罪吗? 诈骗罪是公诉不是亲告罪。解决办法就是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再由检察院公诉到法院审判。 亲告罪包括如下: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


·单位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近年来在经济犯罪中,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猖獗,给很多家庭带来了严重损失。这种犯罪的危害很大的,虽然和严重暴力犯罪不同,但是非法集资牵扯的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在一定程度上危害社会稳定。那么,单位非法集资怎么量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单位非法集资怎么量刑? 1、以非法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