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费规定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金额,有能力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也可以用其他财务相抵。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2、给付抚养费的时间。婚姻法第二十一规定,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就可以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对于在校大学生,因有获取劳动收入的能力,一般认为不在规定范围内。但如学习等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劳动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按法律规定,抚养费应付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4、抚养费可依法变更(增加)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增加的法定理由是:(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5、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按《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如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夫妻离婚,曾经有爱温馨的家庭分崩离析,对孩子来说影响是很大的。不论孩子跟随哪一方生活,另外一方都不可忘记自己为人父母的身份,除了按时按数支付抚养费之外,多陪伴孩子多关心孩子的成长也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只有这样才会把父母离婚的影响和伤害降到最低。



·离婚后还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一、离婚后还可以起诉重婚罪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


·离婚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离婚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离婚协议怎么写? 协议人:某某,女 ,××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 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女方出轨男方起诉离婚一般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


·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办理离婚吗?
      当夫妻关系破裂,已经确定无法挽回时,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但是在婚姻过程中,一方受到结婚后不平等待遇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法院判决离婚是需要证据的,那么如果起诉离婚没证据可以获得法院准许离婚的判决吗?下面将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没有证据仍可...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


·一、如何解决离婚案财产强制执行难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离婚案财产强制执行难的问题?如果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法院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


·共同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您对于孩子都是需要进行抚养的。这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一项义务。同时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有的抚养权会进行共同抚养。因此很多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共同抚养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夫妻能否共同抚养子女?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子女一般是指的未成年子女,这时他们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需要为其设立监护人,来监督其行为,同时对其合法利益做出保护。那么具体来说,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离婚之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在我国,针对夫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婚姻法章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夫妻双方真的想要离婚的话,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以后,才代表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正式解除。离婚之前,对家庭对孩子都应当承担起自己应尽的义务,以下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之前的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离婚之前的...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起诉离婚法院调解时间是在什么时候?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