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那么,也可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任何工作都是可以按劳动法来保障自己的利益,而对于工地上的员工同样也是有这份权利的,只要被公司无故的辞退那么就可以得到自己该有的补偿,但前提也是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



·眼睛工伤九级赔多少钱?
      在我们的生活之中,难免会不小心受到伤害,在工作中我们要区分工伤和人为伤害,员工工伤是可以的到相应的赔偿的,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在工作中如果眼睛工伤达到九级,那么眼睛工伤九级赔多少钱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没签合同工程结算纠纷该如何维权? 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源在于双方没有签定书面合同。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未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便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属违法行为。因没有书面合同约定,对于工程的承包范围...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关系的建立的法律规定是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在现实中有,但是不多。一般存在于用工比较规范的用人单...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相关依据和行为有哪些,我们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计税么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被解雇有赔偿吗没签合同在试用期被辞退也有权要求赔偿 。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同样对此予以保护。在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1、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


·事实劳动关系定义是怎样的?
      企业或单位雇佣员工,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有些企业看准了员工急需一份工作的时机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劳动关系不存在,为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做出了事实劳动关系定义的规定。现在就由来带您了解。 一、事实劳...


·耳朵软骨骨折工伤鉴定能评几级伤残
      在现实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有些受伤的情况是我们不可预料的,如果是工伤的话,肯定会依据鉴定的等级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所以,一般鉴定等级对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以下资料是我们整理的耳朵软骨骨折工伤鉴定能评几级伤残的内容。您可以一起了解一下。 一、耳朵软骨骨折工伤...


·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其实是有义务抚养孩子的,并且这样的义务还是法定的,不会因为父母解除了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而消灭。但也有那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现实中,要是生父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工作也要支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江苏工程质量资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不开工程的建设。工程大致可以分为土建工程、机械及电气设备的安装以及建筑采暖卫生与美气工程的。这些工程是为了促进我们更好的生活。那么工程的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核心是工程质量资料的管理。我们将针对江苏工程质量资料的内容...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
      加班费应该算工资收入扣个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是计入员工工资总额的,所以应当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