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吗?1、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在疫情的影响下单位可不可以推迟发放或者只发放一部分工资?要结合情况具体来看。如果单位发工资的时间是在延迟复工期内,那么因为单位无法正常工作,推迟发放合理的。如果是因为单位经营困难无法在复工后及时发放的,需要与工会或职代会或员工大会协商推迟发放,但是需要注意不应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而有些地方比如昆明明确规定是不可超过30日。至于工资是否能只发部分,应与所有员工协商来确定。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期间内,如果劳动者在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此外,该复函第五条规定:“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即便职工本人是因为确诊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才被隔离的,住院隔离治疗期间也是有工资的,而对于其他的,因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要在家中隔离而不能及时上岗的职工来,很有可能就只能领到企业发的一笔生活费了。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自己员工因为工作原因人身受到了损害之后,应该积极的作出处理,即使的为员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才行。而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司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有多长 《工伤保险条...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给职工提供过节费个税问题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所得,均属于工...


·工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各地区的工业用地一般都被规划在离市中心较远的地区,因为这些工业用地大多数都是由公司设立的工厂、车间等,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工作岗位都是来自于工业提供的,所以规范当地的工业发展也是各地政府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不过有些政府工程也是必须要占用工业土地的。那么,工业土地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哪些?...


·我国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可延期吗
      我国制定的任何法律都是面向绝大多数的情况的,也就是说,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着相应的规定。我们就拿工伤认定这种事情来说,可能员工本人因为不了解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在向社保局提交材料的时候,才发现这件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估计本人也比较关心我国规定申请...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一、新劳动法中工龄要怎么算? 新劳动法中计算工龄的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


·手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呢
      我们都知道,在工作时,难免会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即工伤。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所受到的伤害。关于工伤如何赔偿的规定,我国主要是先确立工伤的等级,进行工伤鉴定再进行赔偿。那么,手骨折工伤能赔多少钱?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手骨折工伤定级问题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


·关于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什么要注意?
      时代在进步,而法律作为保护人民的武器,也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进步,尤其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刑法和与之相关的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在近几年也经历了修改,修改之后的刑事诉讼法相比于前者,更为完善了刑事诉讼法的职能,那么当出台新刑事诉讼法聘请律师有需要注意什么呢? 术业...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因为水利工程服役期现场,其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收到了政府部门的严密监管,尤其是对峙俩个关系密切的施工阶段。那么,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您解答疑惑。一、最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


·意外险工作受伤可以赔偿吗
      可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其与工伤保险性质不同,可同时并存。如果发生工伤了,劳动者一方面获得商业保险的赔偿,同时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申报的程序是怎样的?进行工伤申报,其实也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情况作出认定,看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这样才能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事故。而申报工伤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另外也需要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工伤申报的程序是什么,而又需要提供怎样的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