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每个省份都有不同标准的司法鉴定机构,而跟据鉴定方向的不同,司法鉴定又分许多种不同的鉴定方向,对于不同的鉴定项目就会导致各个项目的收费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在进行房屋讼诉的时候,就需要了解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下文就将为您介绍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一、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
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
二、司法鉴定 房产 的意义
社会的日益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日益提高,房地产司法鉴定业务逐渐增多,诸如债务纠纷、房地产损害赔偿、房地产分割合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房地产估价纠纷等等,不一而足,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逐渐成为估价机构经常面对的评估业务。在司法实践中,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结论逐渐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法律证据,对仲裁的公正性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当事人尖锐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得司法鉴定涉及的房地产评估与其他类型的房地产评估相比,更具有严肃性和复杂性。在评估实务中,房地产估价师日益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由于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引发的风险正日益增加,因此深入研究在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的应注意的问题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司法鉴定 房产 需要时间
在司法鉴定估价中还要特殊注意鉴定报告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有关要求,鉴定机构应当在与估价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是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工作。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因此,我们房地产估价机构在接受司法鉴定业务后,要及时组织本机构的骨干力量进行鉴定工作,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鉴定报告,最大限度的体现司法鉴定的公平和效率。
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和咨询性估价报告。
四、相关条例
1、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其注册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出具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鉴定估价报告应当能够让委托人和鉴定估价报告使用者了解估价对象的范围,合理理解鉴定估价结果。
2、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应当包括:充分的估价依据;必要的估价程序;估价方法、相关数据来源与确定、相关参数选取与运用、主要计算过程等必要信息。
3、房地产咨询性估价报告,是指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由于受到客观原因限制,委托人或有关当事人明知存在估价依据不充分、必要的估价程序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仍然委托鉴定评估而出具的估价报告。 委托人和咨询性估价报告使用者需在了解估价依据、估价程序等方面存在重大缺失的前提下,合理理解估价结果。
4、房地产拍卖(变卖)鉴定评估的估价时点,原则上为评估委托之日或完成估价对象现场查勘之日,但鉴定评估委托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估价时点不是完成现场查勘之日的,应当在“鉴定评估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中揭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状况与在完成现场查勘之日的状况的差异,并指出该差异对鉴定估价结果的影响,提示鉴定估价报告使用者注意。
5、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报告的名称通常为“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对于咨询性估价,报告的名称为“房地产咨询性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须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至少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
6、在房地产司法鉴定评估活动中,本意见未作规定的事宜,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执行。
7、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鉴定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1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可以适当缩短鉴定估价报告应用的有效期。 超过房地产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鉴定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报告使用者承担。在鉴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鉴定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鉴定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8、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依据包括:由委托人转交经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认定的鉴定评估资料;委托人依职权调查取得的鉴定评估资料;当事人补充的经人民法院认可的鉴定评估资料;估价机构自己取得的鉴定评估资料。 鉴定估价报告对于估价依据应当充分披露,并注明其类别。对于估价依据缺失的,应当揭示其成因;如果重要估价依据缺失,不能出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在委托人认可的前提下,出具咨询性估价报告。
9、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估价对象进行现场查勘,将估价对象现状与相关权属证明资料上记载的内容逐一进行对照,全面、细致地了解估价对象,做好现场查勘记录,拍摄能够反映估价对象外观、内部状况和周围环境、景观的照片,内外部状况照片应当作为鉴定估价报告的附件。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拍摄内部状况照片的,应与委托人沟通。如果委托人书面同意,可以就与估价对象除装修状况不一致外的小区其他相同户型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并对估价对象的装修状况在委托书中明确的,可以进行鉴定评估,但在鉴定估价报告中应予以披露。 现场查勘记录,由实施现场查勘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和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查勘记录应当作为鉴定评估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上文就是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全部内容。通过上述所讲,我们可以了解到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的收费标准也并不是说是固定化的,对于司法鉴定房产评估收费标准它是有一个大致的范围内浮动的,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租房合同进行续签。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该如何合理的续约呢?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续签 房屋租赁续约分为两种情况: 1、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


·房产遗嘱的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房产遗嘱的怎么写法律才有效?1、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必须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所处分的房产,必须是自己个人财产,不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只能视为部分无效,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才可以依据遗嘱执行,而不能适用于整个房产。4、...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
      二手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哪些资料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很多,主要是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


·买房子贷款怎么算
      在我们历经艰辛选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后,面临的就是支付房款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一次性支付所有房款,这时可以选择贷款买房的支付方式,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买房子的贷款怎样计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讲解。 一、贷款买房的分类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


·房屋遗产继承有效期几年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但是,自继承开始之...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


·退房时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怎么办
      根据房地产律师的经验,在武汉市房屋租赁纠纷中,往往有这样的房东,他们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检查物品,会提出物品消耗费这种说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纳的押金,新房出租时这种情况尤为明显。房东无故不退还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协商与起诉,关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房东的行为属于对合同的违约,可...


·房屋抵押贷款最长期限是多久?
      有时候我们可能需要一笔很大的支出,但是手头比较紧马上拿不出那么多钱,这时候我们很容易就想到去向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需要对个人信息做个很详细的了解,有的会选择用一些物品去做抵押来取得贷款。比如房屋,土地,车子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是贷款总会有限期,接下来,就带您了解房屋抵押贷款最长期限...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
      因房屋涨价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可以起诉处理,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既然双方都签章了,且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则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买方和卖方都需要按照该合同的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个人认为,对方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房屋涨价、跌价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
      为了减轻买房的压力,购买二手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选择。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买者一般忽略了很多事情,造成了后面的麻烦,有些甚至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那么,二手房买方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针对这个问题,给您做了相关的总结,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买房注意事项之一:在拆迁区的二手房买卖 ...


·商业用房出租需要注意什么商业用房出租需要注意合同的签订。
      商业用房出租需要注意什么商业用房出租需要注意合同的签订。1、签订合同前,首先在明确你租商铺做什么的基础上,自己做功课了解商铺开业需要哪些前置性的证照许可需要办理,比如餐饮需要排污许可、餐饮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等等。然后从办理这些证照许可所需要的材料入手和房主接触可以大体判断出你所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