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是股东的公司董事产生方式有哪些?1、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2、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二、董事的任免机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成员为3~13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1)董事的提名办法一般由公司章程或相关办法规定。董事选任程序应规范,保证董事选任公平、公正、独立。上市公司会要求董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2)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应当按照与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等,对公司商业秘密承担保密的义务。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使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董事产生的相关情况,董事的产生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于董事对公司的管理是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因为在董事产生后,应当本关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则来进行各项事务的处理。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以及经营范围限制有哪些 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工资的设立必须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可以直接或间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对外资公司注册颁布的一系列放宽政策,已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商来中国注册公司。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费用多少钱呢? ...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出资瑕疵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围绕着出资瑕疵所形成的追究相关股东责任问题、瑕疵股权限制问题、瑕疵股权转让的问题等等。我们常需要去了解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其相关的法律条款又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公司法出资瑕疵的责任有哪些1、公司发起人要...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公司注册资金法人变更如何处理? 一、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二、变更内容 (一...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是怎样的?一、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1、 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3...


·变更企业法人需要什么资料
      最开始设立公司的时候,就需要同时有人担任企业法人才行,而这里说的企业法人指的往往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家企业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不过之后却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不过由于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所以也就要求提供一定的材料。那么变更企业法人需要什么资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代替总公司签订合同?不能,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一些企业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就会面临破产,甚至被一些大公司吸收合并。公司法吸收合并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否则就是非法竞争,吸收合并,那么,公司法吸收合并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法吸收...


·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这种对金融专业知识要求非常高的领域不是普通员工能够理解得了的,其实这也是企业通过直接或者是间接的方式对内部的资金进行融通的,对企业来说也是属于一种合理的理财的行为。一般只有公司经营到了一定的规模的情况下,就会越来越多的接触到企业融资,那么,企业融资手段主要有哪些? 企业...


·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会人数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4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公司法》第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10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
      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 一、如何认定侵害公司名誉权的规定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