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员工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因为疫情不上班有工资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单位确实经营困难,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资问题吗?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停工停产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是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就应该向劳动者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各地并不完全相同。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有无加班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此,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因疫情防控需要加班的,均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即无论是否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都没有加班工资。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不跟员工协商工资发放问题,从头到尾不发任何工资,也没有任何补贴的这种做法是绝对违法的,实际上员工完全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的这种行为。因为对这个问题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有实质性困难的,必须要跟员工协商解决问题。



·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
      劳动法律关系,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劳动关系。一般在用人单位与合格的劳动者之间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的了。作为劳动法律关系固然也有自己的特点,那到底劳动法律关系有什么特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


·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
      众所周知,当劳动者要到公司入职需要同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关系到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责任以及权利,所以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很重要的。确认不是劳动关系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
      没有工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降低抚养费的标准。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因为没工作就不支付抚养费。《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


·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书面证明。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合同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飞》...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
      我们知道,现在都是合同社会,基本上每个职工都会和自己的单位签订劳动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有达成劳动关系就有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有人就疑惑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解除: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


·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刚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时,用人单位都会与该劳动者约定一定的试用期,并在试用期内看劳动者能不能达到单位对工作的要求,胜任工作。那么,作为劳动者,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中的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
      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 我国正在处于转型阶段,工程是必不可少的。随着工程数量的增加,工程质量也被提到了明面上。不少企业对工程质量有明确规定,那么工程质量的基础是什么呢?它的基础 又有什么作用呢?下面我们将会找出相关资料和信息为您解疑答惑。 一、工程是什么 这里的工程是指以工...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
      土方工程包括平整场地、挖土方、挖基础土方和挖淤泥、流沙、及土石方运输。在挖掘的时候不是随意乱挖的,一般会有图纸。根据工程确定挖掘的多少与形状,然后依照图纸进行挖掘。那么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计算呢? 一、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约定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额给劳动者。那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
      一、劳动法请假扣工资标准是否有规定?对于员工请事假怎么扣减工资,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但它有个前提条件:不能逾越法律的强制性和原则性规定。我国《劳动法》及法规对事假工资无具体规定,对病假工资在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