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二、诉讼文书格式

首部

1.文书名称。

2.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憎况,写法同上。

正文

1.请求事项:简明扼要地写出请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权益问题。

2.事实,即双方争议的问题、起因、经过、现状,特别是争议的焦点要具体地写清楚。

3.理由:即诉讼请求的根据。

尾部

写明接受诉状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出具状人签名或盖章,注明具状年月日。

最后写附项,具体写民事起诉状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

其他四种诉状与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和写法基本相同。只是在尾部,民事上诉状将具状人改为“上诉人”,刑事自诉状将具状人称为“自诉人”,答辩状具状人改为“答辩人”。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三、起诉书和诉讼书的区别

从严格意义来讲,没有”起诉书“和”诉讼书“的说法。法定称呼应该是”起诉状“或者”诉讼文书“。没有任何区别,只不过是叫法不同而已,两者都是向一审法院申请立案时,诉说案情的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不管是诉讼书还是起诉讼,最好都是简短一些。只要把自己想表达的意思表达清楚即可,一般是不需要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代写,不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找个律师最自己来说好处很多,不但可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为自己争取权益。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 无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合同有效力吗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对外代表公司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再出具授权书的,可以说法定代表人就可以直接代表公司了。但有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越权签订合同,那此时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代表人越权...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一、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无偿提供物品赞助合同范本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有效开展_______________大会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


·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有哪些《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我国对于质押、抵押这类型的借贷手段的总称。其中这几种的法律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生效方式也不同。在此网的我们就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区别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有什么条件 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协商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公司单方面通知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是口头通知,不是书面通知, 这个是否拥有法律效应,那么通知解除合同一定要书面通知吗?合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相信朋友们在生活中也遇到过这种难题,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
      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在生活中,赠与行为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赠与房产、股权等给亲人或者朋友。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无偿的行为。当日后产生各种矛盾你想终止时,赠与人可以撤销公证赠与合同吗?以下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撤销公证赠与合同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
      底商无偿给个人使用的合同内容有哪些?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在无偿合同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