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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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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对未成年人执行刑罚时,要注意以下方面:(一)应与成年犯分开关押,以免受成年犯的不良影响。

    (二)对未成年罪犯改造时,要注重思想改造、知识教育和劳动技能训练,使其将来回归社会时,不但在思想上能弃恶从善,而且能掌握一定的谋生技能,立足于社会。



    (三)在对未成年犯改造时,要注意利用社会的各界的力量。在注意发挥执行机关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未成年犯家庭的作用,使未成年犯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家庭的亲情,促进其思想的转变,以早日回归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监狱局决定的。本文对于前者的程序只作一般性的简介,对于后者力求详加说明,且主要侧重于保外就医程序。 对于由人民法院决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


·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的情况
      在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单位无诉讼代表人出庭参加诉讼 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审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完结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我 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设立有缺席判决制度,所谓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某一方当事人无辜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 情况...


·死刑执行后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对于轻微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在公安机关管束和公众监督下限制其一定自由的一种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管 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具体来说,就是县或县级市的公安局以及大中城市所辖区、县的公安分局。在司法实践中,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可以指派所属的...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判决是指人民法 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3 项规定作出的两种判决。免除刑事处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确认被告人有罪,但免予其刑事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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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是指对生效刑事判决、裁定交付执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交付执行的监督和对被判处死缓徒刑或 徒刑缓刑犯收押的接受情况的监督,同时还包括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和假释的监督。这是广义上的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由于执行...


·缓刑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㈢遵守考察 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


·死刑执行的方法及场所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如果采用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财产刑及涉财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二百一十九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二百二十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


·刑罚的执行机关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四种情况:

(1)对于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或者主刑是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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