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具体原则或标准。这些程序、原则、标准等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约定。?(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我国”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合同变更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产生的。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而非要素的变 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 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但合同在变更以后,尽管没有在内容上发生实质性变化,但毕竟有一定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合同的变更使合同关系保持连续性,但很难说具有同一性。二、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的区别1、合同变更仅限于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但在合同更新中,不限于合同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还可能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例如,债权人解除旧债务人的债务而由新债务人代替,可发生合同的更新。2、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变更前后的合同仍保持一定的同一性和连续性,原合同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并有效;合同更新是合同内容的根本性变化,在新旧合同的内容之间,可能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这种变化直接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新合同关系的产生。3、合同变更主要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而实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发生;而合同更新则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很多时候时候合同变更,往往都是指对合同内容的变更。首先,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之上,一方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变更之后的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这样才能保证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判决?
      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怎么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现在,尚未开庭,判决结果未出,不能判定法官的行为是否偏袒。2、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签定合同是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因为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很多事情的时候需要签定合同来进行达成协议,因此对于签定合同的流程以及规定要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在签订的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的失误和错误,那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首...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有哪些? 在商务合作时,都可能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而集资诈骗则多发于一般人。那么,有人就会问了,合同诈骗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为你整理了关于这问题的详细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集资诈骗和合同诈骗具体有哪些不同方面,就请跟着我们一起往下看吧...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合同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仓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所有的合同订立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原则所在的,仓储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在订立的时候也是具有一定的原则的。这个原则可以对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有利,起码能起到公平,有效的作用。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础,是任何合同行为...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范本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范本在日常生活中,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原告递交诉讼材料,案件移交后被告存有异议,就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那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的我们就为您解答有关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一、管辖权异议运行制度的改良 1...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怎么防范 如何防范合同风险 一、什么是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在合同法上,广义的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狭义的风险仅指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带来的非正常损...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签了合同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


·法律上订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法律上订金能退吗没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双方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订金,是一种比较不规范的预付款方式。1、订金通常是在买卖双方就买卖...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
      一、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否存在?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解除合同权利是存在的,当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话,就可以将合同解除,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


·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对合同生效的条件规定是民法总则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总则第149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