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合同有效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口头合同有效吗合同的形式常见的就是书面和口头,而这其中口头合同相对产生的风险比较大,但使用口头形式订立合同的也是大有人在。那么这个口头合同是否有效呢?毕竟此时没有任何的文件可以作证。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有两种主要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只要是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口头合同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订立口头合同的好处是:简易方便,缔约成本低。实践中,口头合同是大量的、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形式。常见的是对于那些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的合同行为。
但口头合同的缺点也很明显:因没有文字为据,一是对履行没有约束,二是一旦发生纠纷,难于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不便处理。书面合同是指以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形式。多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
书面合同较为安全,能有效地预防和辩明纠纷。但书面合同会影响交易的便捷,凡事必起草条文并签字盖章,有时容易丧失商机。当事人可以根据交易时间的紧迫程度、双方的信任度、合同标的额大小、履行期限的长短、交易对双方的重要性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是订立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或者对合同进行公证、鉴证等。
二、订立口头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1、产生纠纷的举证
主张方败诉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举证困难,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证人证言,以及约定合同时的录音、录像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原告方在举证时,首先应该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
2、实践中规避风险
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
第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果双方当事人长期通过口头协议进行合作,可以在后续履行口头合同中,通过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来沟通,这些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亲友之间口头约定金额较大的借款合同,如果碍于情面仅进行口头协议,又缺乏第三人在场,最好能够妥善保存好银行提供的各种票据,尽量避免使用现金支付。
3、不宜采用口头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技术手段的进步,双方通过电子邮件、QQ聊天约定的合同,也可以视为书面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相比口头协议,书面形式的合同由于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地解决纠纷。在实践中,一般具有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限较长等的合同关系,为慎重起见,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明确规定,如案例一所涉及的技术合同、保险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合同。
若当事人选择采取口头方式来订立合同的话,则首先要了解清楚,这类合同是否是法律允许可以采用口头方式订立的。要是劳动合同的话,则法律明确规定只能是书面形式,因此当事人就不能采取口头形式。但仍有不少人不清楚口头合同是否有效,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
      合同的主体主要是哪些人(一)自然人,它既包括本国的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作为合同主体,但是本人不能单独签订合同,需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才能生效。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独立签订与本人年龄...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居间合同的作用? 居间合同的报酬与费用是居间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要向居间人给与约定报酬的协议。我国从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条件、居间报酬的确定、居间报酬的给付义务人、居间费用的负担等方面作...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多久能发? 一、 协议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发放时间 依照规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就应该发放。即应当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但在实践中,单位会在统一发放工资日时一起将补偿金给员工。 二、 相关法律法规 1、 法律依据: 《劳...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 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 a.无试用期; 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多久合同?
      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多久合同?试用期六个月后应该签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


·赠与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多久?
      赠与合同是很常见的情况,那么对于赠与合同出现了纠纷的情况我们就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附条件赠与是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受赠人认为没有下述可撤销情形,...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合同违约责任是否对应? 一、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因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违约责任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违约当事人因其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合同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不对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签订合同后就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但是有些人就是在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这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那么拒不履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呢? 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应承担什么责任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
      合同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是一样的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


·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怎么赔偿?代课老师上岗前毁约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