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是什么 一、公司并购的不同类型对员工的影响
不同企业之间,由于所有制、地域、传统、行业和历史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企业文化具有很强的个性,相互之间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性。不同的并购,人事调整的处理导向是不一样的。
1、强势吸纳式并购:
被并购企业的改造意愿和强度较高,这种前提下的整合动作相对剧烈,对于各个层级的员工都会有触动。
2、互补性并购:
双方寻求的是业务上的协同或互补,基本上不会对被并购企业做太大的人事变动,因为被并购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几乎同样重要。
3、国内外企业并购:
人力资源整合的主流方向是尊重彼此的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基于“合资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形成合资公司的新文化。
对于不能认同并购主流价值观的管理层,尤其是中高级管理层,很可能就面临离开的格局。
二、对于不同管理层员工影响
在并购中,管理层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管理职责的变化,影响更多的是工作中成就感;中层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未来发展的变化,影响更多的是事业上的成长空间;一般职员面临的最大变化就是不确定性,影响更多的是安全感和归属感。
1、企业高层
企业高层如果面临被架空的尴尬局面,多数高管会一走了之。国际通行的“金手铐”措施可以借鉴,金手铐是指公司利用股票期权、奖金红利等预期收入手段留住企业高层管理者等人才的手段,一般都有时间等限制,期间辞职离开则无法兑现。
2、企业中层
对于中层,需要在先稳定人心、适应变化的基础上,留给您双向选择的机会。实际操作中,中层的留任可以用“做加法”来解决,具体说就是在同一个部门,可以增设副职,让原来的中层的职级变化没有太大的实质性影响。对于中层干部来说,并购应当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机会。一方面,并购方需要被并购企业的团队能够正常开展业务,这就需要具体操作业务的中层团队相对稳定。同时,高层的离职也为中层的晋升提供了较多的机会。因此,如果是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与并购方的价值观很好认同的中层人员,往往有较好的发展空间。
3、一般员工
对一般员工,首要就是稳定人心、减少波动,由于基层的人员规模往往很大,如果发生大的波动,既不利于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力延续,也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了一道大难题。所以并购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应该主要参考原有高薪酬福利水平的一方的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对于一般职员,一般来说,并购方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动基层人员,因为这会引起大面积的恐慌和反弹。但经过一个阶段的业务整合之后,如果被并购企业存在人浮于事、人均效率不高的局面,裁撤基层人员也是很有可能的。当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并购时双方的约定,以及当地政府与工会的干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在寻求更好的发展途径时,如果选择了被其他公司并购,公司如果可以运营得当会比以前有更大的收益。关于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需要区分不同类型公司并购对员工的影响,还有区分不同管理层员工的影响,例如对一般职员,一般来说,并购方不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动基层人员,希望本文对您有帮助。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为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和劳动者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解除超过十年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安徽工伤认定书的内容都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
      承包商施工索赔有哪些情形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这类障碍或条件指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到的并在施工中发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并导致承包商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2.工期延长和延误索赔。它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两方面,应分别编制,因为这两方面索赔不一定同时成...


·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一、下班二十分钟发生的事算不算工伤? 如果是下班途中发生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需要扣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


·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怎么办?公司拖欠工资转移财产应该快速的收集一些证据,然后向法院诉讼,员工为公司创造利益,公司支付员工合理的工资,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后很多时候,公司却拖欠员工工资。您都知道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法律不允许的,看看我国法律对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二、根...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一、自己怎么申请工伤鉴定? 自己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可以直接向上述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企业申请的应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职工个人或家属申请的,自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上述部门提出,过了时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不会予以受理了...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实践中,不仅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的时候员工也有可能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对于用人单位来讲,要是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员工不愿意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在入职当天立...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
      试用期可以辞职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