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行?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并导致残疾,用人单位就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显得不近人情?事实上,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该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给劳动者,防止发生工伤事故。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从法理上看,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现行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们先来分析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看看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规定并未授予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能根据上述规定解雇劳动者。对此,《劳动合同法》有更详细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无权解雇该劳动者,具体处理如下:1.经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经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依然不能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经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是,如果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所述,单位因员工残疾解除劳动关系是不可行的,因为残疾的员工符合劳动法中关于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几种情形,所以单位坚持要辞退该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我们提示,如果您在遇到类似的但比较复杂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委托本网站的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
      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发放不及时,常常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应该如何发放,如何处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今天,将为所有的倒闭企业员工解决你们的疑惑,为您详细解答“企业倒闭员工赔偿金”的相关问题,让您的追薪之路有法可依。 一、破产企业员工赔偿金 破产企业...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对于我们每个市民来说都十分重要,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并且无时无刻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其中市政电力工程也是其重要的一部分,而说到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过程保障要求 ...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


·工程款迟延给付违约金怎么算
      工程款迟延给付违约金怎么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延迟违约金一般是按照超出十日结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照工程款总额的0.5%支付违约金。1、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2、一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对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及违约以后,...


·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最新汉中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11元、295元、280元、26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721元的,增加到272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3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8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的性质。 1、在法律性质上,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属“并存的债务移转”。债务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指基于当事人协议或法律规定,由债务人移转全部或部分债务给第三人,第三人就移转的债务而成为新债务人的现象。广义的债务承担应包括免责的债...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眼睛失明工伤赔80万合理吗 现在工作期间受伤的人不在少数,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工伤是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肯定是有规定的,并且国家的法律条文也是有相应规范的,比如说我们在施工过程中致使双眼失明,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致...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
      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有什么 在现代这种发展是十分迅速的时代,水利对于我国是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的,水利工程对于我国的发展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仅是代表我国地位,还有着对于我国未来发展的路途发展有一定的指引方向,那么对于水利工程质保金支付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水利工程质保证...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补偿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规定:“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
      在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放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
      工伤死亡要赔偿多少钱,赔偿金如何分配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