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们都知道,现在企业融资的范围以及比原来要多了,可以贷款,可以发行债券等等一系列的相关措施。但是比较尴尬的是这都是商业企业,对于建筑业来说就不是这样了。那么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接着往下看看吧。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大型建筑企业施工模式的多样化,资金短缺成为我国建筑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如何解决好建筑施工企业融资管理与控制任务,是关系着企业长期发展的,也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思考的问题。
融资需求分析
(一)原有传统房建业务资金需求随着建筑市场对资本的需求与依赖,以及招投标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各种保函保证金等与垫资施工幅度的层层加码,促使工程业务转向资本实力方面流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施工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二)新业务资金需求传统房建业务市场虽大,但利润率偏低,借鉴国外建筑行业的发展经验,到一定的阶段,建筑行业的发展趋势将是“一体化”经营趋势,由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充分整合资源,增加利润节点。而“一体化”战略中的一些新的业务和承包模式,都需要大量资本的投入,需要有充足的资金建好项目再转让出去;又如扩展周转材料租赁、设备租赁等业务,也需要大量资金来购买周转材料和设备。
融资现状分析
(一)自有资金有限建筑施工企业的有序发展主要动因应来自于以内源融资为主,但目前很多建筑企业的自有资金有限,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如行业竞争激烈使企业效益微薄,外部建材价格涨幅过快,施工企业处于被动地位,预垫付资金过多。(二)融资通道过窄建筑施工企业在融资通道面前,出现了融资渠道过窄的现状,原因:第一,施工企业融资额度很大,一般小渠道难以实现;第二,建筑施工企业融资归还时间不及时影响其融资信用度。(三)资金担保困难由于目前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对房地产的严控主要是银行,为了控制房地产过热发展,银行作为企业主要融资渠道严格控制融资资格,使其难以享受到银行贷款资金担保。
解决措施
(一)地方政府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尽管国家出台了严控房地产的政策,但只要是正常的为了国家发展需要的项目我们是不应该回避的。地方政府面对这些项目时应加大扶持力度,如部分地区出台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定扶持方法。(二)引入民间资本如何向民间有实力的企业家筹集大量的民间资本是解决好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问题的努力方向。引入民间资本的优势:第一是民间资本进入建筑行业有着重要的积极高,便于两者合作,第二,民间资本流动性大,解决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金难问题;第三,建筑企业和民间企业家各有所需,为他们的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三)推进金融服务与体制机制的创新目前建筑施工企业融资难一个重要原因是资金担保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不断推进金融服务和体制机制创新,让更多有实力的建筑企业能够享受到融资的好处。(四)融资难就上保交所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个渠道,其中内源融资主要是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协助企业融资即企业的外部资金来源部分,主要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协助企业融资两类方式。直接协助企业融资是指企业进行的首次上市募集资金(IPO)、配股和增发等股权协助企业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股权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自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等债权融资活动,所以也称为债务融资。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单纯依靠内部协助企业融资已经很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外部协助企业融资成为企业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外部协助企业融资又可分为债务协助企业融资和股权协助企业融资。1、抵押贷款,建筑企业利用手头上施工建设的实体进行贷款,如一些楼盘、商业广场等,通过这些实体取得银行的贷款。2、预售融资,通过把未完工的房产或商业广场或门店,以期权的形式,先预售出去,以获得资金,也就是俗称的期房。3、上市融资,通过企业的上市来获取资金,这是最快速的方法,但是同时也是条件比较严格的一种,前提是你已经有上市的条件,各方面也都获得认可。4、以企业的股权进行融资,也就是获取风险投资企业的青睐,以获取这些投资者的资金支持。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是施工企业融资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具体的解释,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其实通过上面的文章来看一般是当地政府会有一些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然后就自身的一些房地产的抵押最后就是上市。方法途径都是确实比较比较少。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
      童工雇佣使用的现象在旧社会非常普遍,不过当前随着国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人们道德素质的提升,使用童工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不过在当前社会使用童工的现象还并没有绝迹,对于雇佣童工出现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那如果雇用童工期间童工受伤了怎么办呢? 非法雇佣童工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对招用...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时间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需要时间的,但是我们并不清楚这个时间鉴定多久才可以,下面我们一起带您来了解一下工伤伤残鉴定时间硬要三个月才能进行吗?根据相关的规定,不一定要三个月才可以在受伤人的恢复期间,就可以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1.不一定是三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可以说是做好事故处理的第一步,其中出现当事人对认定结果不服的情况也是有的,而此时也很容易产生争议。那对于当事人而言,一般该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解决工伤认定争议? 现行认定工伤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是...


·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 工伤认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实践中,要是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无论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还是受伤劳动者提出申请,此时都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才行,不然就会导致认定部门不予受理。而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也需要提供一些材料,那其中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需要哪些原件 劳动局...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要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那么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


·在我国工伤鉴定会花多少钱
      可能在有些人看来,工伤认定终结以后,就能够和用人单位协商关于工伤索赔的事情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工伤鉴定程序进行完毕后,员工得到的赔偿款项将会更合理一些。所以在工伤鉴定程序终结完毕之前,基本上所有的花销都是由员工本人承担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也是如此,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会...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
      劳动合同适用于约束于双方,当劳动合同终止无疑就意味着一段雇佣关系的结束。那么当劳动合同终止赔偿应该是怎么算呢?是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的,但是具体赔偿多少是要跟领导者的工作年限和当地的平均工资有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一、如何不认定劳动关系,条件是什么? 认定不是劳动关系的条件为:企业与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通过事实过程来证明,即使留有证据如果不符合事实也是无效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 二、确认不是...


·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
      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怎么赔偿?肺炎疫情期间被辞退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