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最新房产税政策是怎样的?

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政策规定了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该规定也说明了一点,即房地产税的推进是要以立法为前提的,所以短期看不会征收,但是预计到了2020年会有很多实质性的征收措施出现。这个时间表目前来看,完成的压力不会太大。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二、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期限?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由此可见,根据对最新房产税政策的解读,目前房产税征收还在规划之中,近期不会全国实施。从草案上看,房产税征收分为从租和从价两种,对于出租房的房东,按照租金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房产税主要影响持有多套商品房的居民,高额的税费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否有继承权?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否有继承权?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女儿女婿是有继承权,女儿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女婿在丧偶后赡养岳父母的也能拥有继承权。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哪些人可享有继承权,可作为遗产的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1、配偶。2、子女,所说的子女包...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通常要是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话,此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比较固定的内容,也算是格式合同的一种吧,不过这是由房建局制定的。而要是买卖二手房房屋的话,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其实可以自由约定房屋买卖协议的内容。那到底这个二手房屋买卖协议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二手房屋买...


·房子遇拆迁,没签拆迁协议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一、房子遇拆迁,没签拆迁协议就被强拆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房屋进行强制拆迁的,被强拆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夫妻离婚需要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离婚之后,双方就不存在财产关系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离婚房产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很多人有这样的疑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没有子女的份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
      房子对于任何人来说,不仅是安生立命之所,同时,由于现在房价的高居不下,所以,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争夺,经常会引发一些列的纠纷。很多时候,法院在处理房子产权的问题上。会对房子的总价值进行评估以后,再按照定价进行分割。那么,在我国离婚房子怎么定价格呢?您可以参考一下下面的资料。 一、在...


·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
      一、有开房记录可以证明重婚罪吗?不能。因为开房无法证明重婚罪。重婚罪,指的是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的。如果没有与他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如果长期与他人的婚外性行为,不以夫妻名义,属于同居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是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成立事实婚姻的,可构成重婚罪。主观方面上...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一、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 ,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


·假结婚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北京出台一系列房屋政策,外籍人口将很难买到房,但有些人已经找到了“破解”之法,就是通过假结婚买房,通过房产中介“做局”,非京籍人士与原配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购房,闪电离婚,与原配复婚。但是您了解这里面的风险和后果吗?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假结婚买房的风险 1、“假结婚...


·婚前买房的是否需要公证
      一般情况下要是男女一方在结婚之前就买房的话,那么对于这样的房产往往会认定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因此日后离婚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不过,此时一方婚前买房的是否需要办理公证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买房是否需要公证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
      拍卖房屋的买卖不破租赁能够继续执行吗根据《合同法》第229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卖不破租赁,指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