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以增长。不同的合同种类,订立合同的方式是不同的,所以,在拟定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双方签订的是何种类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合同的种类有: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借用合同就是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偿的,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无偿的,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5、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6、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7、本合同与预约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可将合同分为本合同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8、定式合同。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在拟定合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合同的类型。但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合同,都必须寻遵循着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双方均签署合同之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是多少钱?民事诉讼合同纠纷费用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左右,涉及到财产诉讼的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收取诉讼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案...


·1、签订合同时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


·合同章是假的法院应该如何判?
      伪造合同订立合同的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欺诈合同,以诈骗罪论处。被伪造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
      合同到期不续签3倍赔偿是否存在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其中,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哪几种?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合同当事人也享有各项权利,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就包括抗辩权。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民事权利,当合同一方提出无理要求时,对方可以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那么民法典抗辩权包括哪几种?下面我们...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许多知名企业选择以特许加盟的方式为自身扩大知名度和引进资源成本。在特许加盟的过程当中,合同的签约是一个至关紧要的环节,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特许加盟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特许者提供的服务项目 ...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然后就造成了合同的终止。对于当事人来讲,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是会对自己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那到底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国运输行业发展速度很快,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占据了很大的比重。货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货运公司承办,不同服务质量的运输公司提供的运输质量不同,因此供货商在和货物运输公司签订合同时要在其中明确写出要求按流程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货物运输合同...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子已经交付,房款还没付怎么办?
      原股东承担债务有以下情形: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承担债务。   3、股权...


·没有订立书面买卖合同的怎么维权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的商家是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常见的建筑材料配送,物流,超市,快递因为没有书面合同,都是直接送货的。只是口头的说合作没有任何证明的,通常都是老板不在,当事人不认签为由,容易产生纠纷,很容易陷入被动,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