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越来越迅速,作为城市中重要的交通工具,地铁的建设也在加快步伐,但是加快速度的同时必须保质保量,因为地铁发生事故不容小视,但是很多人对于地铁方面规定并不是很了解。那么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下面就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的问题进行解释。

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

一、目的

为规范我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统一质量控制内容及检验批表式,适应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发展的需要,在总结地铁1号线工程建设的基础上,借鉴地铁2、3号线工程质量检验批形式,现对《城市地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29-54-2003)(以下简称《地标》)中地下土建部分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检验项目等进行补充和完善,以更好指导地铁工程质量检验管理的有序开展。

二、内容

(一)工程划分

为有效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根据地铁2、3号线工程初步设计所含的工程类型、设计依据的标准、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实际,参照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地标》中第3.2.2条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1、单位(子单位)工程

单位工程:在《地标》工程划分原则的基础上,以每一标段或由一个承包单位施工完成的一个完整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为便于工程检验和验收管理,增加了“子单位工程”。

如:地铁每个车站或两站之间的区间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其划分原则没有变,但地下结构部分按其功能和部位的不同,将左右线、出入口通道、风道和风井、盾构工作井、联络通道和泵房、折返线等分别划分为若干个“子单位工程”。地上部分按其工程种类的不同,将路基、桥梁、涵洞、道路、建筑物、站房等分别划为 “子单位工程”。

对两站之间的区间,可按不同的施工方法确定单位工程。如:地铁由地下过渡到地上的区间,其施工方法由盾构法或暗挖法改变为明挖法,此区间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并在单位工程名称后面加后缀说明,即××站~××站—地下部分,××站~××站区间—过渡段部分。

2、分部(子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依据单位工程中的完整部位或功能相对独立的部分来划分。一个分部工程应类型相同、材料相同或施工方法相同,不同时可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基础分部工程中既有明挖基础又有钻孔桩基础,可分为两个“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来划分。明挖、暗挖及盾构三种工法施工中,在《地标》24个分项工程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删改,现为59个分项工程。

4、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反映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是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单元,是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一个检验批的施工条件、所用材料及其质量要求应基本相同。如:地下车站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划分顺线路方向分割多个幅;主体结构施工单位分几个施工段。在施工质量检验时,可将每一幅或每施工段为一个检验批。

分级管理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对施工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有效控制,打造建设精品工程,按建设工程指挥权限,建立工程质量分级管理。

1.工程质量分级管理制度实施范畴为:

1)建设指挥部领导:指挥、副指挥。

2)建设指挥部部门负责人:工程、安质、计财、综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工程、安质、计财部各专业工程师。

2.工程参建各施工、监理单位及设计院现场指挥部的各级管理人员。

凡纳入质量分级管理制度范畴的各级建设管理人员,必须以科学的管理标准,完善的岗位工作要求,认真按照规定的分级管理范围实施重点质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城市地铁作为城市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不容有工程质量方面出现问题,所以在修建地铁之前,一定要对相关的质量标准有所了解并在修建地铁的时候不断检查相关问题,在您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参考本文。


·解除劳动关系的种类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二、过失性、非过失辞退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申请工伤认定 鉴定时间多久? 1、伤残鉴定又名劳动能力鉴定,通常情况越早鉴定对劳动者越好。 2、一般情况下是工伤认定后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劳动者或者单位有一方要对工伤认定不服或者是声明要去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一、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福利是由用工单位提供支付(或由劳务公司代付)。工资施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无同岗位其他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保也是要办理缴纳的。只是不同的用工单位具体运作标准...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
      劳务纠纷打什么电话当有劳务纠纷的时候,需要打相关的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统一服务电话号码,可以拨打12333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其固定的电话主要是用于当地的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相关业务和信息咨询,保障信息的公证公开,当出现纠纷时用于投诉或者举报,还能查询相关的社保账户信息等。目前,全国大...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十级伤残的误工费最高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


·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建筑过程许多建筑企业会在从中获取利益,而为了阻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工程质保金就是很多发包方的有利武器,工程质保金即工程质量保证金,是遏制建筑方偷工减料的实际措施,那么关于工程质保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告诉你。一、工程质保金新规定是怎样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