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就可以当然地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了。在这样的制度下,就无所谓什么固定工、临时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近10年时,已经很少听到临时工的说法了,通常在一些国有企业及国有转制的企业还有。单位用工,只要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就应该视为是单位的正式员工,福利待遇按照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或者法律规定办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做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订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二、企业未签临时工合同怎么办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用人单位提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所以不用支付,那么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而劳动者同意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十二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工龄超过十二年的可以只支付十二月工资。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也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应获得平等的待遇。因而现在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规定的,而一般都是2-3年,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合同的签订过程中肯定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上本站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法议网为您解答: 对于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进行工伤赔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您都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工程的质量需要工程项目负责人去监督,但是即使是这样还是存在着质量差的工程,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鉴定了,那么,工程质量鉴定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概况 ...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
      经济补偿金要计加班工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六...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之后,如果双方不能对该纠纷的处理结果达成一致,那么当事人可以申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纠纷进行劳动仲裁。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纠纷都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供您参考。 一、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项目,为了达到最优化的配置,此时一般都是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来寻找合作伙伴。而进行招投标,我国也是做出了相应的规定的,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那您知道这个法律中关于招投标都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中华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东莞工伤保险待遇律师费用由谁出? 一般由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
      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 工程质量达标是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关注的焦点,也是建筑工程的基本要求。但是因为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有时候建筑工程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的话,会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和财产的损失。那么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呢?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相关...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一、 对于新工伤保险如何征收? 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他已开征的险种统一征收,单位0.5%-1.6%全由单位承担。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单方变更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看起来十分相似的概念其实是有很大不同的,许多人在理解的时候会将两者混淆,认为两者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其实,虽然两者有一定的联系,但从法律上看,双方的区别是很大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区别有哪些? 一、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联系 劳动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