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劳动期限届满之后,按照规定,若是劳动者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但并非所有的到期合同都是可以任意解除的,那么,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一、合同到期一个月孕妇可以辞退吗?

首先,劳动合同期满叫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关系终止,但对于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若发生在三期期间发生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情况的,单位须与劳动者签订顺延劳动关系终止协议/合同,若无任何书面约定,则默认为单位已顺延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直至其三期结束。

注: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单位须给付员工(任意情况的员工)n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时长,每一年记1个月前12个月平均收入,少于半年的记0.5个月。)

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三、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四、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无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根据职员是否处于三期来确定,对于处于三期的女性职员,用人单位若执意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巨额经济赔偿金。对于用人单位不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情形,职员可以通过请求劳动仲裁的方式,得到救济。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一)构成要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标志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合同生效分为几类: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同时也生效。二是除具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还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范文如何书写?
      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范文如何书写?____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事由,委托___________(乙方)的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第二条 根据双方的约定,乙方的代理...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变更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
      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违约金的制定。而违约时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又常常会引起双方之间的争议。当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对此我们需要了解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为您解答。一、合同违约金比例太低或太高怎么办(一)当事人没有提...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
      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在大多数人的眼里,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都签字盖章之后,那么才会成立生效。但有些时候可能出现即使在合同书上面签字了,但此时也是不会成立的情况。那到底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吗?这是难倒了很多人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书没有签字一定不成立...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一、合同生效可以退吗? 合同生效可以退吗?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退掉解除合同。但是会涉及的许多与合同内容有关的赔偿问题。 二、合同解除的分类 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内容不明确,法律效力是怎样的?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经济合同违约金如何算? 一、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分别怎么算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如果合同中只对...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无合同的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上限是怎样的 (一)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规定内容如下: 在合同纠纷赔偿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哪个严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都是属于同一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存在哪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依据犯罪情节确定哪一个严重。这两种行为故意内容不同。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使相对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双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非法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