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物业管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合同是无名合同的一种,其主要规范的是物业管理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特定物业的管理事项而合意设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而言,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以下方面构成:

(一)当事人和物业的基本情况,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资格认定以及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作出确认和记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物业所有人或使用人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相应服务的条款。这是物业管理合同最为重要的条款,具体内容又因为管理事项类型的不同而呈现差异,一般有以管理服务为主的物业管理和出租经营与委托管理并重的区分。

(三)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这一般除了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以外,各地的地方性规章也大都进行了底限性规定,但各地规定的情况参差不齐,归纳起来有以下四点:

(1)火警防范;

(2)清洁维护;

(3)公共设施维修;

(4)花木整理等。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收取方法。物业管理合同皆为有偿合同,因而价金和酬金条款是其自然的主要条款。

(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使用、管理和费用分配办法。

(六)维修费用的收取和使用条款。维修费用一般独立与物业管理服务费独立开来,其收取方式主要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一般。

(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终止事项及合同终止后相关事宜主要是物业资料的移转。物业管理服务的终止与一般合同的终止存在差异,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不允许随时随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出要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就必须依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或由法院、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八)违约责任、解决纠纷的途径。物业管理关系虽然仅在物业所有人使用人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但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存在特殊性,物业所在地居委会、城建部门和相关市政部门也对其享有一定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职能,因而物业管理关系的纠纷解决及关系结束也与其他合同存有差异。

二、物业管理合同怎么签订?

购房人将房款付清或办妥分期付款手续后,就要到房产商指定的房屋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需要带好下列证件:

(一)与房产商签订的“购房合同”;

(二)购房付款发票;

(三)身份证;

(四)支付物业管理费;

(五)区房地产管理处办理产权的收据。

最开始从开发商手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同时会与小区物管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这样的合同其实就是开发商与物管之间协商之后约定的条款,其中有部分是对业主不利的。而在成立了业主大会之后,其实可以投票决定是否更换物管公司。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免除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不得要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的扩大,并对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三)违约方解除合同,仅在未来有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前一方违约方...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适当履行不同于实际...


·合同行为与好意施惠有区别吗?
      合同行为与好意施惠有区别吗?赠与合同和好意施惠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赠与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可能是无偿的也可能是附条件的,并且受赠人还享有请求权,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但是好意施惠却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实务中,对意思表示最难判断的就是效果意思的有无,这实际上还牵涉到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与...


·合同的履行治愈行为怎么认定?
      合同的履行治愈行为怎么认定?合同的履行治愈也是很多人都没有听说过的,对于合同履行的治愈就是说,虽然合同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是当事人在接受的时候是可以治愈合同形式上那些瑕疵的,这就叫做合同履行治愈,那么对于合同的履行治愈行为应该怎么认定呢?我们通过一个实际的案例为您解释。合同...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一、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该法第89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用人单位如...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航空运输,水路运输或者说是道路运输,这都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基本的运输方法。不同的运输方法,商家和货物运输安方都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因为运输方法的不同,肯定费用和时间这些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
      买卖合同解除设立抵押怎么办?可以诉讼来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非经抵押权人同意,用转让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或者受让抵押物的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以外,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


·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是否有效
      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是否有效 未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解除合同先通知再起诉是否合理? 一、起诉是否可以作为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未将解除意思通知对方,而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能否判决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以通知未完成为由不予受理,有的法院则受理并进行实体处理。这里认可解除的意思通知是行使合同解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