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高空坠物事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此时或者是行人受伤,或者是车辆等收到损害,对于不愿意将案件闹上法庭的各民事主体,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经济赔偿金,若是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旧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提起诉讼。

一、高空坠物砸车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也一定要选择一家正确的车险公司,有的车险公司服务质量差,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车主等待的时间也非常长,平安车险处理理赔的速度快,另外它还为投保车损险的用户赠送了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优秀的服务质量在这里就能够得以体现。

2、拍照留证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车险公司查勘的时候调查取证,如果是在一些繁华的商业中心发生了高空坠物砸车的情况车主可以通过拍照留证的方法先把第一现场给保留下来,牌照的图片要清晰,要从多角度拍摄。

3、理赔专员现场查勘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之后保险公司会对现场进行查勘并寻找责任人,在寻找到责任人的情况下和责任方沟通理赔,车主投保的车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的结果告知责任人的赔偿的费用。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如果找不到责任人有的车险公司则会要求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而车主假如在平安车险投保则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找不到责任人平安车险会先行赔付车主的损失,如果高空坠物造成的车辆损失严重需要维修平安车险还支持先赔付后修车的理赔服务,保证车主在理赔的时候能够快速的获得赔偿。

4、怎么避免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

通过保险公司来对高空坠物的情况进行赔偿只是一种事后处理问题的方法,车主可以在停车的时候将车辆停靠在安全的停车位当中,不要将车辆停在小区楼底下等非常容易发生高空坠物的地方,这样就能够有效的让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发生的概率给大大的降低了。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是怎样的

1、责任主体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相较于建筑物的全体使用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担责排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主体,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体现了公平原则。而且,通过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还是比较合理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责任类型

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

(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

(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

(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一人承担连带责任全部赔偿后,其他人可能会互相推诿,导致新案件的产生,客观上增加了法院的负担。

综上所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按份责任较妥。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3、免责事由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是由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根据司法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由于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协商一般是无法确定赔偿金额的,故而需要在书写诉状之后,提起诉讼请求。此时,若车辆已经购买的保险的,那么业主需要承担的经济责任会相对降低。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依据是什么?首先,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


·机动车逆向行驶扣6分的情形有哪些?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该遵守交通规则,一些闯红灯,超速等行为都是违章的行为,如果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那自然是最好的结果,只要进行扣分或者是罚款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说造成了无辜的人死亡,那么就有法律责任了。那么机动车逆向行驶扣6分的情况是那些?一、机动车逆向行驶扣6分的情形有哪些?逆向行...


·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可行吗?
      社会抚养费,相信大部分人对这个词不陌生吧,就是不符合生育政策的就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那么有人会想如何少交社会抚养费呢,以此来减轻经济负担,其实社会抚养费并不能少交,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为什么,以及法律上对它的相关规定。 一、社会抚养费少交可以吗 社会抚养费多少由计生局(委)作出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交
      夫妻中一方要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话,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要求起诉的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诉讼费,不过这个费用并非就是由起诉的一方承担。那实践中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由谁交 离婚案件的...


·一、交通事故怎么报误工费?
      一、交通事故怎么报误工费? 交通事故报误工费只需要跟肇事者索要或者和所购买保险所在的公司申请理赔即可,申请赔偿的时候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完税证明、医院的误工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报告等证据。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 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 ...


·常见的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商业车险种类有哪些?1、车损险,该险种赔偿单方事故车辆的损失,但不包含玻璃单独破损的损失,停放中造成的损失,如无法找到责任人,赔偿损失的30%,碰撞事故按照责任比例赔付,价格随车辆购买价格增加而增加,推荐险种(如果个人觉得车驾技术好,且能忍受小事故的赔偿金额,为了省钱可不选...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一、交通事故赔偿时间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这个是没有具体的规定,需要看实际的情况;1、交通事故赔偿,首先应由交警根据双发违章过错情节及过错与事故结合的因果关系对责任进行认定。2、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收到责任认定十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伤者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伤残...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第1条 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错过高速出口倒车处罚标准是一次性扣12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交通事故赔偿营养费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营养费的计算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金额=...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承担举证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