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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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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有哪些经济犯罪不同于刑侦犯罪,它有其独有的特点,虽然经济犯罪的侦查手段也有所提升,但是依然存在侦查难点。为了加强经济侦查的手段,应当先了解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那么其特点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进行了解。
一、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
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具有定性、取证、追逃、挽损和处理“五难”。
二、如何加强经济犯罪侦查
1、要理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体制,建立内部竞争激励机制。
要努力建立有利于提高侦查员侦查办案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的新机制,其核心是要强化侦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切实改变工作失误无人负责的现状。 传统体制局长、队长靠开会议、听汇报、看材料决策,不参加调查访问和具体操作,得不到第一手材料,侦查员只进行机械地操作,不参与决策,工作无责任感,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侦查员的工作积极性。要改变目前的状况,必须优化侦查权的配置,建立探长办案责任制,将公安机关中侦查破案的精英任命为探长,允许他们挑兵选将,赋予他们侦查破案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并对案件的侦破负责。同时明确主办侦查员的责任,当侦查工作出现失误时,首先负责的是探长,然后是侦查员,侦查员也得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感,有利于公安机关培养一批专门攻克复杂疑难案件的破案专家,实现经济犯罪侦查活动的专业化。
2、要加强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法律通的经侦队伍,增加投入,改善装备,提高查办经济案件的能力。
近年来,打击经济犯罪的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随着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目前的警力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办案人员的不足和装备的落后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造成案件积压,严重削弱了打击力度,这与经济案件急剧上升的形势不相适应,增加专业办案人员和改善装备已成为当务之急,也是高效快速遏制经济案件频发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要切实提高经侦民警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一方面对现有的经侦民警要系统地、分期分批地进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基本法律法规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金融、财税、工商行政、外贸等经济知识的教育,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法律武器和经济业务知识,不断适应现实斗争中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同时要加大装备投入,确保办案的需要。
3、要做好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工作,正确定性,严格把握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
根据2006年6月1日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首后,应当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的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立案侦查。”这就是立案前的审查,因为为经济犯罪案件表面上容易与经济纠纷相混淆,立案前审查的重点是确立是否有经济犯罪事实存在和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项工作主要包括:受理、接待被侵害人或其他知情人的报案和举报,根据了解到的情况、线索开展前期调查,对有关书证、进行初步调查和鉴定,对有关知情人、关系人询问了解涉案的线索情况等,这样不仅可对有关的线索去伪存真,而且可帮助甄别罪与非罪,为立案提供依据,审查只能根据已占有的材料进行初步落实,确立经济犯罪的事实存在后,公安机关才能立案,案件即进入正式侦查阶段。
4、要认真审计财务和核查被侵害标的流向,确定案犯的作案手段和活动范围。
经济犯罪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在案发的资金运作过程中,多以现金方式交易,只能通过财务部门和银行结算划帐才能进行。同样,获取现金也不是简单随身提取,常需经过运输环节能达到完全占有的目的,经济犯罪案件在作案过程中受国家经济管理规范制约,使作案过程极其复杂,这也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对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机关应重点勘验犯罪主体所属企业财务科目中的营业收人、应收帐款等,以及进出货渠道的有关单证,发现和查证犯罪事实,还有些案件应重点围绕被侵害标的流向追踪调查,既可以通过调查获取犯罪证据,揭露犯罪,又可以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及时有效地堵截被骗资金、财物,从而尽量挽回案件损失。
5、要积极探索、研究和运用有利于侦查破案的侦查措施和手段。
一是要重视电子侦查手段的运用,获取相关的电子证据,该类证据信息量大,精密度高,形象逼真,内载信息具有连续性,可以印证犯罪的某一情节或者全过程。在侦查中运用这一手段收集的证据还可以印证其它证据的真假。二是加强经侦阵地控制,如对金融、证券、保险、税收、财政等经济犯罪多发领域要在争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基础上运用监控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广泛发现犯罪线索,收集犯罪证据。三是要充分认识鉴定手段所具有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司法会计、电子数据、知识产权等鉴定的运用,发挥其对认定或排除犯罪的作用。在侦查中,对知识产权、财务账目、涉案财务及相关电子数据等涉案专门性问题要尽可能地聘请有关专家予以鉴定,为侦查服务。四是有效利用经侦特情提供侦查线索,针对经济犯罪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的特点,经侦部门要通过加强秘密力量建设来增强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活动、控制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的能力。五是要建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机制,共享信息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提高打击效能,如与金融、保险、证券、税务、企业等部门主动联系,从中收集有用信息。
6、要切实加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进一步提高证据的发现率、利用率。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明确规定:“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证据是定案之本,为此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员一定要树立取证观念,及时收集犯罪证据。具体来说侦查员要按照各种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将要查证的案件事实细化为若干证据种类,及时全面地收集和提取,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另外,侦查员还要下大功夫学习物证技术学、犯罪情报学、侦查学等科学知识,不断提高物证的发现率和提取率,对于人证而言,侦查员则应学会做人的工作,即要会通过调查访问获得证言,又要掌握审讯技能,获取真实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辩解,鉴别口供的真伪,提高办案效率。
7、要加强侦查经济犯罪案件的国际合作。
一方面可互相交流信息,共享办案经验,共同提高侦查能力,如与国际刑警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可研究各国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的现状、成功经验和教训,扩大经济犯罪情报信息来源,共同探讨侦查对策;另一方面,这种国际合作自身可有效对跨国经济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提高打击跨国经济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经济犯罪侦查的特点在上文中我们进行了解答。侦查手段属于我国司法的一个部分,提高经济犯罪侦查手段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有利于惩罚犯罪,同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正是因为经济犯罪侦查工作难度较大,所以国家才一直强调要加强侦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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