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家对我国境内所有归属于国有资产的物品都享有绝对的处理权利,但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利也是建立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的。比如国有土地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的,但公民依法取得了以后,国家要想收回土地使用权就必须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二、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将其及相关事项予以公告,或者以其他可以确保拟被收回人知悉的形式进行通知,并在通知时一并告知其享有听证的权利。2、组织听证。国有土地使用人在接到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要求进行听证的,国土部门在接到要求后,在期限内以法定职责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3、批改方案。组织听证后,根据听证会上各方发表的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并在法定期限内将拟定方案连同听证会的记录一并上报给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批。4、补偿。对通过划拨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人,除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者被征收人自身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外,应对被征收人给与补偿。对于其他以出让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被征收人,应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回迁安置或者安置加货币补偿的形式。5、下达征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后,由国土部门在批准之日起根据该方案在一定期限内,向被征收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告知被征收人申请复议(一般为自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和提起诉讼(一般知道该决定之日起6个月)的权利。6、注销登记。区县国土部门在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后,原登记发放国有土地适用证的机关就可以注销土地登记,同时应当在明显的位置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公告,并在期限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上五个原因,其实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说白了就是国家征地。政府有可能在修建地铁,飞机场或者其他的公共设施,以及某些报废的场所,都会在拟定好了相关的补偿方案以后,依法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再利用。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2、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申请程序是? 国家享有土地的所有权,我们可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能随意进行土地使用。在一般的使用过程中还是要能够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不然就会将合法的使用手段变为非法手段。那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吗?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资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的办法有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


·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
      其实关于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各地方的政策都不同,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关树木的补偿应该是按照前三年的产值的六倍以上来计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
      国内楼市的热度居高不下,促使着全国各地的开发商加速的对楼盘进行来发,但是在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因为开放商的资金不足或者是个别的开发商在收了业主的钱之后杳无音讯,此时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这问题为您详尽介绍,请您耐心阅读。 ? 一、开发商跑路 业主怎么办? 开发商跑...


·长沙征地拆迁律师收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更多的地方被国家征收。那么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和拆迁相关的问题,有些市民会选择请律师来代理拆迁案件,那么关于征地拆迁的案子,律师具体是如何收费的呢?今天的我们给您普及下有关律师诉讼费的内容。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在拆迁过程中可能会产生民...


·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能在异地办协议离婚吗?
      有的夫妻在婚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分居两地,从而导致夫妻感情变淡,最终走向离婚。此时往往都会有这样一个问题,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异地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
      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房产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象征,非常的重要,当你购买房子时,房地产方会给你房产证,当你得到房产证的时候,那么这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就归你了,那么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多少?国家对于购房得房产证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产权土地使用...


·农村宅基地动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
      贺州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政策有哪些?一、贺州市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政策 贺州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具体几倍由乡镇依据自身特点报批后确定。 二、贺州市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政策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征地的时候您最为关注的应该就要属征地补偿的问题了,很多人的土地被征用了之后便失去了收入来源,所以说征地补偿标准的合理制定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每隔一段时间便会有所变化,下面给您说说2017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