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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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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劳动关系确定的依据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程序
对劳动关系的确认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确认的,那么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
1、调解。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调解无法解决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
2、申请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开庭。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裁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以及提供的证据,查明事实。并作出是否确认劳动关系的裁决。
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事实上存在雇佣关系,则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依然可以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可向相关部门提起仲裁,依照程序进行劳动关系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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