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单位犯罪和个体犯罪的办理程序大体相同,但具体又会有差异。单位犯罪涉及内容更多,更需要相关人员谨慎而严格的按照程序办事。那么,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具体都有那几个方面和步骤?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单位犯罪办理程序是什么?

1、管辖

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被告单位登记的住所地为其居住地。

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与登记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理机构所在地为其居住地。

2、庭前审查

除了应审查一般事项外,还应审查被告单位的相关情况。需要检察院补充材料的,应当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3、诉讼代表人确定

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

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

4、诉讼代表人出庭

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没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检察院确定;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

5、诉讼代表人权利

适用有关被告人的权利。

6、补充起诉

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补充起诉。

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罚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

7、涉案财物的处理

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

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供担保。

8、审理障碍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

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

分别是管辖、庭前审查、诉讼代表人确定、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权利、补充起诉、涉案财物的处理和审理障碍。每步的具体要求在上文中也都简单的提到了。如果您对该问题还有疑惑欢迎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
      一、对于两个罪分别判处缓刑如何执行缓刑判决从依法确定之日起,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交付执行。由于缓刑是把犯罪分子放在社会上考察改造,不予关押执行,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权,并且这种权利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的,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判处缓刑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交付考察...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细的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一、行贿罪是刑事还是民事的案件? 受贿属于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


·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
      一、刑事批捕在刑事拘留后多少天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


·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
      未成年人,具有很多的特有的特点,对此,我国也是出台了很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未成年。但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进行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另外,如果是对于未成年犯罪是前科而言,以后再犯罪,能否作为后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呢?对此,我们也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无罪不予批捕是嫌疑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做出的不批捕的决定。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四种情形: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


·安徽省高院盗窃罪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行为侵犯的是他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这正是我国法律保护的法益之一,因为在达到了一定数额或者符合法定情节的时候,自然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之后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其中安徽省高院盗窃罪的处罚是如何进行细化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
      犯罪预备是主观方面是怎么要求的(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1. 一般规定 根据《刑侦大队办案程序》第一百七十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什么特点? 我国死刑罪名中就包括了强奸罪,可见强奸罪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世界上各个国家对于强奸罪都是严厉打击的,在量刑上,强奸罪也较其他刑罚更重一点。那强奸罪关多少年?强奸罪有哪些特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