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一,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罪”罪名,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其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相应调整,增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凡以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驾驶者,应受到一定期限甚至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施杰说,他办理孙伟铭案子过程中,觉得有必要对醉酒等危险驾车行为要有相关的法律予以约束。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其中对无证、醉酒和超速驾车行为最严重的处罚也就只行政拘留十五天。对其界定只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二、法律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有关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必须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特别是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必须立即进行控制并办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出现,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刑事诉讼法中的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未成年人都应该有监护人,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受到民法要求和保护的。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我们也常常听见监护人这样一个说辞,那么刑事诉讼中的监护人是指什么,与我们一般意义上的监护人有什么区别,相信很多人也有这样的疑问,现在我们将为你作出解答。 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包括哪些 监护是...


·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无期徒刑也是属于假释的适用对象之一的,但除此之外,还需要满足假释的其他条件之后,才有可能最终被假释。而假释一般都有考验期的,那么实践中该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算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 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


·对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公告吗
      对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要公告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需要进行公告,主要是因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在法律地位上是相对独立的,另外两者在立法目的上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处理上不需要进行公告。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检察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分析,前...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
      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 一、被发现冰毒第一次拘留多久? 被发现冰毒第一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二...


·怎么认定商业贿赂罪 商业贿赂罪如何处罚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达到法律认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商业贿赂行为会入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商业贿赂罪呢?请...


·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定罪
      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定罪 一、泄露个人隐私怎么定罪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


·玩忽职守罪400万元判多少年?
      玩忽职守罪400万元判多少年?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1、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


·刑法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监外执行条件都有哪些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


·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共多少个月?
      (一)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为犯犯罪中止的认定一般是从犯罪要件入手的,具体的行为犯罪认定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