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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伤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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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工伤鉴定流程

【承办机构】: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机构

【办结时限】:60日内,必要时延长30日

二、工伤鉴定条件:


1、已经过工伤认定;

2、在停工留薪期内治愈、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因工伤造成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三、工伤鉴定资料:

1、杭州市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

2、工伤认定书;

3、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4、医疗诊断证明书;

5、原始病历等相关材料。

四、工伤鉴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五、时限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时效为一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六、补充说明:

1、受伤职工前来领取鉴定结论的须出示本人合法身份证件。

2、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互相委托或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4、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希望上述内容能为需要查找工伤鉴定资料的人员有所帮助。我们在此提醒的是,受伤检查过程中就要保留好检查单据,在伤势稳定后即可申请伤情鉴定,不要认为工伤事实存在就不及时进行工伤鉴定,一旦过了杭州工伤鉴定时间限制规定将可能无法申请,也就无法得到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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