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有哪些?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包括婚姻当事人以外,还包括利害关系人和近亲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中,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间上有何限制?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的等情形。对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死亡的,法律对生存一方和双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也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宣告婚姻无效应当向哪些机关申请?
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无效的婚姻应当予以解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关于婚姻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宣告当事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认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而有人则认为仅仅由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是比较妥当的。但是,《婚姻登记条例》并没有给婚姻登记机关以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法无明文规定不授权,所以婚姻登记机关不具备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起诉可以更加快捷、方便的解决问题。除了结婚当事人之外,其近亲属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的请求,对于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之后,该婚姻关系自始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那些已经因为婚姻关系遭受了财产损失的主体,也可以提出请求地方赔偿的请求。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是什么?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


·一、夫妻起诉离婚调解过程是什么?
      一、夫妻起诉离婚调解过程是什么?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


·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有的夫妻本身在婚后感情就不太好,加上因为生活琐事经常吵架,于是双方都有了想离婚的念头。而在此时丈夫发现妻子怀孕了,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可以办离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妻子怀孕了可以办离婚吗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
      家庭暴力干预模式主要有哪些在当今时代,有很多女性对于家庭暴力这一名词的定义并不是很清楚。所以在生活当中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往往不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多人甚至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对家庭暴力选择隐忍。其实家庭暴力已经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社会治安行为,情节严重的话是要受到刑事处罚的。...


·分居几个月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几个月可以自动离婚 一、分居几个月可以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分居2年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 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


·国家赔偿内蒙古的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内蒙古的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


·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就离婚程序上来看,协议离婚的程序比诉讼离婚的程序要简单的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想要离婚的夫妻首先选择协议方式来办离婚手续了。当然既然选择了协议方式办离婚,自然要先搞清楚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
      离婚诉讼开庭前可调解吗? 当法院收到我们的民事诉状后,法院会给我们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我们开庭时间,我们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如果我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就会约我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


·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
      一.国家赔偿的方式不包括哪些?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纠纷
      中国公民的涉外结婚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确定婚姻关系,那中国公民如何解决涉外婚姻纠纷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列举了一些处理涉外结婚纠纷的方法以及法院的管辖,供各位读者参考。 一、如何处理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 1、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