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还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还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在离开父母后,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为了确保其能健康的成长,我国法律规定,不论孩子的父母婚姻是否存续,都必须抚养孩子,对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没有结婚证孩子归谁抚养呢?
一、孩子还未出世就分手的
对于孩子还未出生的情况,如果是已婚夫妻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那么自然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是如果是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那么双方自己分开就行了,这就涉及到了今后孩子的抚养权。由于孩子是跟随女方出生且诉讼之前大多数也是跟随女方生活的,那么在以后的诉讼中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分手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亲的可能性要大一些,但是也不是一定会判给女方。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分手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分手的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是由子女自己决定跟谁一起生活。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也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是根据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客观情况来确定的,若孩子的年龄超过十岁,则需要尊重孩子个人的意见。在抚养权确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夫妻被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夫妻被赠予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受赠予自己的房产,如果有赠与协议约定只赠与受赠登记人一方,那么该房产属于登记人婚后取得个人财产。如果没有任何书面约定这房子是赠与一方,那么婚后取得住房和财产都是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不管住房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 《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如何计算离婚损失费 因为青春损失费的赔偿依据的是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因此损失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也应当参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 1、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灭失...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
      婚外情能不能起诉第三者不可以起诉第三者,也不能追究她的责任。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根据最...


·婚姻出轨取证该如何操作,一方出轨要怎样收集证据
      1、固定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2、收集文字证据(...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军人退伍后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


·申请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情形都有哪些?
      在涉及经济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如果出现债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话,债权人可依法提出财产保全国家赔偿的诉求。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因财产保全错误而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及具体的赔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一、...


·夫妻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说到去法院离婚,很多人自然而然会想到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是去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而去法院则多数都是诉讼离婚。那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相信很多人都是搞不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你答案吧。 一、去法院可以协议离婚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男女双方...


·婚姻无效与撤销结婚登记的区别有哪些?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


·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办理结婚的,男女需要同时都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对此,我们也称之为法定的结婚条件。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此时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法定条件,有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两个...


·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
      离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因为在法治社会中双方如果出现很大的矛盾或者其中一方出现出轨等情况,都会果断选择离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按照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那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般的离婚程序多少时间? ...


·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是什么?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设在中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对赔偿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