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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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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是什么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代理词一般是由诉讼代理人书写。确认劳动关系的代理词包括了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证据。一份好的代理词能够在诉讼中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确认劳动关系代理词范文

代理词范文

尊敬的审判长:

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___等八人诉___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的委托代理人,根据刚才的庭审调查及本代理人掌握的事实、证据结合相关法律依据,本代理人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以下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业务的组成部份。

本案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完全符合上述的情形。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按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申请人提供了以下三组证据:工友的证言、工伤保险经办中心的证明材料、工作证。这三组证据足以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被诉人关于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辩解不能成立。因此,特请求仲裁庭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并在上文为您提供了代理词的范文。代理词十分重要,因而我们建议您最好托付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书写代理词。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什么疑问,请您来电咨询,咱们的律师将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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