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土地的使用权,只要并非是集体经济类型的土地,都是有年限的限制的,在年限届满之后,若民事主体没有提出续期的请求,那么相关的国家机关,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受贿土地的使用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从建设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算。因此对于很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来说,土地使用期限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的那天开始算起的,而不是购房时开始算。由于政策设定的是土地最高使用年期的上线,虽然上线不能突破,但是下线并未设定,所以各地可以灵活掌握。到了1998年以后,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基本上都确定为70年。对此,黄小虎表示,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结果。由于1998年以后基本上所有的住房都商品化了,人们都要到市场上去买房,为公平统一,便一律按70年进行出让。二、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步骤:(1)续期申请的提出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这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1款前段对土地使用权续期规定的前提条件。(2)续期申请的审批 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在合理期限内,尽快作出答复,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均应予以批准。(3)续期的性质 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同其性质,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的续期也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其少有不同之处在于,对于土地使用权的续期申请,出让人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外,应予以批准,但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出让人并无此等义务。三、土地证续期费用交到哪里?1、土地证续期费用应该交到土地和房管部门,咨询当地土地和房管部门就会知道你所在地的具体的续期费用。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期满,商品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商品房土地证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土地使用权的起算时间,是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起开始计算,而并非是从购买之初开始计算,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前,只要向相关受理机构,提出续期的请求,并且缴纳相关费用,其请求一般都是会被受理的。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一、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办法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现在,很多人有买房的需求,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我们知道,有两个使用权和我们的房屋有关,分别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


·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家庭都肯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都知道房子肯定是我们自己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所以说对于房子下面的土地来说我们是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这个权利其实也是可以抵押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申办材料 1、填写《国有土地使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3.组织征地听证;4.征收土地公告;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8.土地补偿登记;9.实施补...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
      建设公路发土地使用证吗?建设公路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除国有土地所有权可以不办理登记,其他建设用地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其中包括市政道路、公园等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
      征收方没有发布征收公告,算违法征地吗?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没有发布征地公告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 在以前,农村里最重要的就是土地了,土地可以解决很多家庭的温饱问题,在当代社会,土地依然十分的重要。您都知道,对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会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进行证明,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土地使用证存根具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土地使用权对于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但是土地持有者想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这个时候最好是签订合同,但是土地的性质不同出让协议也不同,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怎么写呢?我们这就为您来讲解一下关于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就将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吉安市青州区的土地共有三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